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2010〕186号 |
颁布日期:2010-09-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
安政办〔201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古籍保护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9〕92号)有关精神,制定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古籍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古籍是中华民族在数千年发展过程中创造的重要文明成果,是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一脉相承的历史见证,具有不可再生性。保护好古籍对于促进文化传承、弘扬民族精神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古籍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市古籍保护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古籍底数不清,收藏条件较差,古籍老化、破损严重;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保护和修复人才匮乏,部分古籍面临失传的危险,因此加强古籍保护刻不容缓。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对国家对历史负责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古籍保护工作。
二、古籍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力度,建立科学有效的古籍保护制度,提高全社会的古籍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古籍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
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坚持依法保护和科学保护的原则,正确处理古籍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三)目标任务。
1对全市各级各类图书馆、博物馆、民族宗教、教育、卫生、文物等系统以及民间的古籍收藏和保护状况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古籍底数,编制出版《安阳市古籍联合名录》。
2实现古籍分级保护,编制《安阳市珍贵古籍名录》,完成我市推荐、申报国家、河南省《珍贵古籍名录》的相关工作。
3完成一批古籍书库的标准化建设,命名一批“安阳市古籍保护重点单位”,做好我市推荐、申报国家、河南省“古籍保护重点单位”的相关工作。
4建立安阳市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加强古籍整理、出版和修复工作。
5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古籍保护专业人员,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古籍保护工作体系和工作制度,使我市的古籍得到全面保护。
三、科学规范地开展古籍保护工作
(一)全面开展古籍普查工作。
时间安排:2010年12月底前初步掌握全市现存一、二级古籍状况,2012年年底前完成二级以下古籍普查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
普查范围: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高等院校图书馆、科研单位图书馆、文物博物、民族宗教、医疗卫生等单位及民间收藏的古籍。
普查对象:汉文和各少数民族文字的古籍(甲骨、简册、帛书、金石拓片等特种文献暂不列入此次普查范围)。
普查的主要内容:古籍基本情况、古籍破损情况和古籍保存状况等。
组织实施:普查工作由市古籍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市文广新局负责组织实施。安阳市图书馆设立市古籍保护中心,负责全市古籍普查登记和人员培训工作,汇总古籍普查成果,向省古籍保护中心报送古籍普查报表;各县(市、区)公共图书馆负责本地古籍普查登记工作,汇总并逐级上报本地古籍普查报表;教育、民族宗教、文物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系统古籍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工作,并将普查数据汇总后报市古籍保护中心。各收藏单位收藏、保管的古籍(包括民间收藏)所有权不变,其中珍贵古籍文献需要整理、出版、修复的实行申报制,由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规划、落实。
(二)编制《安阳市珍贵古籍名录》。在全面普查基础上,各县(市、区)编制本地的古籍目录。市编制《安阳市珍贵古籍名录》,并选择其中部分古籍申报国家、河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对列入国家、河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及《安阳市珍贵古籍名录》的古籍,收藏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完善保护措施,切实做好保护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抓好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制订完善古籍书库的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改善古籍保管条件,完善安全措施,保障古籍安全。加强古籍保护单位的规范化建设,命名一批“安阳市古籍保护重点单位”,积极做好我市推荐、申报“国家、河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相关工作。
(四)加快推进古籍修复工作。集中资金,有计划地对破损古籍进行修复,重点抓好列入国家、省、市《珍贵古籍名录》的濒危古籍的修复工作。各古籍收藏单位要建立修复档案,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修复,确保修复质量。
(五)加强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按照古籍数字化标准,规范古籍数字化工作,建立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市古籍保护中心负责建立安阳市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各县(市、区)也要建立本地的古籍综合信息资源数据库。同时,加强古籍的出版、研究、利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古籍资源,发挥古籍应有的作用。
四、古籍保护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建立由市文广新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局、科技局、民族宗教局、文物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古籍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广新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古籍保护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实施本地的古籍保护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古籍保护作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强化保护措施,建立健全古籍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充分发挥专家在古籍修复、保护、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古籍保护工作任务较大的地方要成立专家委员会,负责古籍的鉴定、定级及普查、保护咨询工作,推动古籍保护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大古籍保护资金投入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古籍普查、修复、出版及数字化等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要制定鼓励政策,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古籍保护工作。
(三)加快人才培养。制订规划,多渠道、分层次培养古籍保护人才。积极开展古籍保护交流与合作,加强古籍保护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培养一批技术精湛、素质较高的古籍保护专业人才。
(四)强化古籍市场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古籍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加强古籍销售、拍卖行为的审核备案工作,严厉打击盗窃、走私古籍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扩大舆论宣传。各级各类图书馆要积极拓展文化教育功能,通过讲座、展览、培训、研讨等形式宣传古籍保护知识,促进古籍利用和文化传播。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古籍保护工作宣传力度,普及保护知识,展示保护成果,培养公众的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古籍的良好氛围。
附件:安阳市古籍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
安阳市古籍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王金涛市文广新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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