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09〕290号 |
颁布日期:2009-12-2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9〕2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北海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精神和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转变商务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商务领域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遵循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实践的原则,积极探索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新思想、新经验,尽快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北海的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执法资源,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整合、归并、充实现有力量,加强市、县两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赋予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代表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行政执法的职能,首先从家畜屠宰、酒类流通等领域开始,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充实熟悉法律、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商务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行政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同时,保证必要的执法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提高调查取证及检测能力。
(三)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统记及数据报送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填制方式,加强执法文书的档案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按照规定分解执法职权,严格追究违法行政责任。
(四)健全举报投诉体系,完善社会参与渠道。依托现有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搭建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开通市级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和县级12312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建立相应的举报投诉案件流程和督办机制及工作制度,形成有效、全方位覆盖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
(五)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水产畜牧兽医、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商务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学习商务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考核目标
按照商务部《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验收规范》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自确定试点之日起1年内,努力完成商务部规定的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考核评估成绩需达到合格以上。
四、实施步骤
实施试点工作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申报阶段(2009年9月至2009年10月)。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送申报试点的有关材料。
(二)推进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10月)。根据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经审核批准的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1月)。认真总结一年试点工作,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国家商务部和自治区商务厅。
五、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新形势下做好商务工作的主要抓手,商务主管部门务必抓紧抓好,按照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推进工作措施。在试点内容多、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把握好轻重缓急,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保证整体推进。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配套资金支持,用好上级拨付的奖励资金,增加人、财、物投入,加大试点工作推进力度。
(三)建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责任制,明确市、县商务局(经贸局)主要领导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要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晰,同时明确有关内设科室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北海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大光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冯群声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绍文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梁振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小林市商务局副局长
玉石市公安局副局长
韦国猛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明辉市工商局副局长
洪伟伟市质监局副局长
柳冶明市药监局副局长
张文强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陈全彪市水产牧畜兽医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海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绍文同志兼任。试点工作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消。
主题词:商业行政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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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北海海事法院。各民主党派北海市委会,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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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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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120份)
内容概述:北政办〔2009〕29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北...
内容全文
内容全文
北政办〔2009〕2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北海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商务部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2008〕503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商秩发〔2009〕271号)精神和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转变商务主管部门管理职能,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商务领域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遵循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勇于实践的原则,积极探索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新思想、新经验,尽快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北海的经济发展和市场繁荣。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执法资源,实行综合行政执法。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通过整合、归并、充实现有力量,加强市、县两级商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赋予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代表商务主管部门统一行使行政执法的职能,首先从家畜屠宰、酒类流通等领域开始,逐步拓展到其他领域。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充实熟悉法律、管理等方面专业人才,优化执法队伍人员结构。全面实行持证执法制度,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商务行政执法职责。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及思想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其行政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同时,保证必要的执法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提高调查取证及检测能力。
(三)完善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管理制度,完善案件统记及数据报送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格式,规范填制方式,加强执法文书的档案管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按照规定分解执法职权,严格追究违法行政责任。
(四)健全举报投诉体系,完善社会参与渠道。依托现有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搭建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开通市级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和县级12312举报投诉服务联系点,建立相应的举报投诉案件流程和督办机制及工作制度,形成有效、全方位覆盖的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管的积极性。
(五)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密切与公安、工商、质检、水产畜牧兽医、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的联系,建立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与协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执法环境。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商务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学习商务法律知识,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三、考核目标
按照商务部《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项目验收规范》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要求,自确定试点之日起1年内,努力完成商务部规定的各项试点工作任务,考核评估成绩需达到合格以上。
四、实施步骤
实施试点工作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申报阶段(2009年9月至2009年10月)。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报送申报试点的有关材料。
(二)推进阶段(2009年11月至2010年10月)。根据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经审核批准的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实施。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11月)。认真总结一年试点工作,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国家商务部和自治区商务厅。
五、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全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各单位要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是新形势下做好商务工作的主要抓手,商务主管部门务必抓紧抓好,按照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推进工作措施。在试点内容多、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把握好轻重缓急,既要突出重点,又要保证整体推进。同时,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争取配套资金支持,用好上级拨付的奖励资金,增加人、财、物投入,加大试点工作推进力度。
(三)建立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责任制,明确市、县商务局(经贸局)主要领导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总责,要求分解任务,落实到人,责任明晰,同时明确有关内设科室和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北海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大光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冯群声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绍文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梁振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小林市商务局副局长
玉石市公安局副局长
韦国猛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明辉市工商局副局长
洪伟伟市质监局副局长
柳冶明市药监局副局长
张文强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陈全彪市水产牧畜兽医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海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绍文同志兼任。试点工作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行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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