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2〕361号 |
颁布日期:2012-10-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水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北政办〔2012〕3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水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2日
北海市水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9号)要求,特制定水资源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由县区政府(含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和市水利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财政局、住建局、监察局、规划局、城管局、卫生局、海洋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水库移民局、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水利工程管理处、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全市的水资源管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集人:叶山副市长
副召集人:庞天宏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武团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冉鄂东市水利局副局长
卢学军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红市发展改革委党委书记、副主任
罗远鹏市工信委副主任
欧永志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契税处主任
周万雄市住建局总工程师
黄子跃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
包盛中市规划局副局长
王任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陈志宇市卫生局副局长
庄宗球市海洋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雷三忠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占远城市农业局副局长
陈润龙市林业局副局长
关常欢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李军市旅游局副局长
王陆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利琼市法制办副主任
劳彬市水库移民局副局长
何锐宗合浦县副县长
龙起云海城区副区长
伍耀丽银海区副区长
叶海源铁山港区副区长
岑博雄市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副书记、副主任
李建全合浦水库工程管理局局长
李福波洪潮江水库工程管理局局长
刘海华市水利工程管理处主任
蔡招伟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三、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建立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推进“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纳污总量控制红线)制度的落实;
(二)研究确定用水总量分配方案、水资源开发利用中长期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水资源管理工作考核等重大事项;
(三)统一协调,统一指导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
(四)协助协调跨地市水事关系,配合做好自治区水利厅或珠江委协调解决跨地市水质污染或水事纠纷的工作;
(五)研究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协调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搭建水资源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及时通报流域水量水质动态和各区域的水资源管理信息;
(七)协调做好突发性环境事件的饮用水水源应急处置工作;
(八)研究解决其他相关事项。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
(二)联席会议一般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召开。特殊情况下,召集人可委托或授权副召集人召集召开;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
五、联系会议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并在下次联席会议时提交议定事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
(二)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各成员单位提出议题,需提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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