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中府办〔2015〕41号 |
颁布日期:2015-07-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2015年第一批中山市生态示范村(社区)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幸福和美新农村,2015年我市继续深入开展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在各镇区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生态示范村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按照《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13-2015年生态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府办〔2013〕10号)要求,市环境保护局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对我市生态示范村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和评分,并向社会公示,现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命名黄圃镇鳌山村等14个村(社区)为2015年第一批中山市生态示范村。
被命名的生态示范村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巩固成果,不断深化创建工作内涵,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各镇区和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生态示范村创建为载体,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附件:2015年第一批中山市生态示范村(社区)名单
http://www.zs.gov.cn/main/zwgk/newsview/index.action?id=165418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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