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商政办发〔2008〕62号 |
颁布日期:2008-05-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关于切实做好抗震救灾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政办发〔2008〕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有效防范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灾害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
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波及全国大部分省市和地区,对我省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市的部分道路、桥梁及建筑物也遭受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全市人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影响,目前,抗震救灾的任务依然艰巨,做好全市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十分紧迫。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立即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一系列抗震救灾和安全生产的部署及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高度重视,保持镇静,迅速行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密防范,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与监控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四川汶川“5.12”特大地震波及我市的强度和特点,制定针对性措施,有效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特别是要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迅速组织力量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要立即对所有尾矿库及井下开采的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产整改。整改结束后,须经市、县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要加强露天矿山的边坡和排土场巡查,防止发生垮塌和引发泥石流灾害。
要立即对各类高温、高压及生产储运易燃易爆、有毒、腐蚀品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存在严重隐患的危化和烟爆企业,要责令停产,进行严格的技术、工艺审查和现场勘查。企业恢复生产须向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经营。对涉及液氯、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剧毒溶剂、腐蚀品等重点品种的危险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业性、技术性排查。同时,要安排专人进行重点监控,发现异常,立即处置。
要进一步抓好公路、铁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以及电力、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综合治理,切实做好灾后重建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周密安排,进一步加强安全应急救援和信息调度工作
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要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制度,做好救援人员、装备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接警,迅速出动。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提前通知有关应急救援专家和救援装备、物资储备、保管和生产单位做好应急准备,保持通信畅通。如遇事故灾难要按照有关要求和事故救援需要,及时有力地协调、调动相关队伍、专家、装备、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并要切实做好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险情,要在及时报告的同时,立即组织救援,坚决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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