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12-1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中医药十大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新函〔2012〕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展示中医药工作的新进展、新成就,反映中医药行业一年来发生的重大事件,弘扬主旋律,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增强中医药行业凝聚力,我局新闻办公室与中国中医药报社将共同开展“2012年中医药十大新闻评选活动”。请你单位积极协助完成好此项活动。相关安排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办公室
中国中医药报社
二、组织机构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局各直属单位、有关新闻单位、中医药社团的领导和专家等组成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设在中国中医药报社。
三、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四、推荐要求
(一)范围。
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重大中医药新闻事件。
(二)内容要求。
1.已在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
2.对中医药事业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
3.在行业内或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
(三)格式要求。
请报送单位将新闻条目的材料用A4纸打印,并附媒体报道的相关资料;电视新闻附VCD或DVD光盘;广播新闻附CD光盘;报纸登载的附剪报或清晰的复印件。
五、评选标准
(一)符合本次评选活动推荐要求;
(二)被多家媒体报道;
(三)社会广泛关注且影响较大;
(四)新闻性较强;
(五)对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评选程序
(一)2012年12月中旬启动评选工作,请各地将推荐新闻条目于12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材料邮寄请用特快专递,以免延误或丢失。
(二)2013年1月上旬,由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的新闻条目进行初评,选出20条候选新闻。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按照评选标准确定2012年中医药十大新闻。
(三)2013年1月中旬,发布2012年中医药十大新闻。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4855372
传真:010—64855372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号奥体中心综合训练馆三层中国中医药报社办公室
邮编:100100
收件人:孟昭艳闫锐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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