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取消进口化妆品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
颁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文号:公告2012年第39号 |
颁布日期:2012-03-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取消进口化妆品加贴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2012年第39号公告)
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3号)的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经检验合格的进口化妆品不再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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