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博物院馆藏瓷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6-1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四川博物院馆藏瓷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1〕1208号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四川博物院<馆藏瓷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请示》(川文物博[2010]3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二、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建立详细的文物保护修复技术档案,撰写文物修复报告,于每年10月30日前向我局报送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3个月内将文物修复报告报我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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