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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
颁布单位: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文号:黄政发〔2008〕19号
颁布日期:2008-06-23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意见

黄政发〔2008〕19号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效益性,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现根据财政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结合黄石市实际,就进一步深入推进财政改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财政综合预算管理。从2009年起,预算单位(包括下属单位)的所有资金都要纳入财政综合预算管理。在市级行政单位以及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包括下属单位)中全面推行收支彻底脱钩的完全部门预算管理,实行“收入全额上缴、支出定额核拨、预算内外统筹”的财政预算管理模式,并根据行政和事业、主管部门和下属单位的资金来源及性质不同,制定相应的预算编制办法。财政部门不得办理无预算、无计划的资金拨付业务,各单位不得办理无预算、无计划的资金支出业务。

二、深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改革。所有的财政性资金都要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国库集中支付必须严格按年度财政预算和财政各项政策法规制度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在单一帐户体系之外设立收入和支出帐户。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基本建设支出、纳入政府采购的支出以及各项转移支付资金,都必须实行直接支付,严禁各部门单位擅自扩大授权支付的范围。

三、规范人员经费支出管理。人员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实行定编定员定额管理。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财政部门要按照编办核定并经财政部门确认后的财政供养人数安排和拨付人员经费(市委、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人员经费支出中的津贴补贴发放,各单位必须按照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对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的,一经查实,财政部门要全额收回超发部分的资金。

四、推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化管理。从2009年起,对预算单位公用经费,要按照分类分档的办法实行标准化管理。预算单位公用经费的核定,主要根据各单位的工作性质、职能、工作量大小等情况,并结合年度本级财力状况,由市政府统一核定。取消各预算单位的各种专项业务费。公用经费标准一经核定,各预算单位必须在规定额度内安排支出,不得突破财政预算指标。原则上,年中不追加公用经费预算支出。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追加支出的,年终由市政府统筹考虑。

五、严格控制接待、车辆和会议等费用支出增长。公务接待严格履行审批制度,按照定点接待的有关规定执行。小车行程30万公里以下或使用年限不足10年的,原则上不得报废或更新。按规定应更新的车辆由财政部门评估处置。会议费严格按照政府出台的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六、加强专项资金和政府基金管理。所有的预算内外专项资金和政府基金都要实行财政预算管理。专项资金和政府基金预算由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编制,100万元以上的专项支出要有明细用款计划。专项资金和政府基金支出预算及明细用款计划必须报经市政府集体审定批准,大额专项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大审议通过,其预算的编制和报批的程序与时间必须与部门预算同步。每项专项资金和政府基金都要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其使用遵循专款专用和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只能在规定的项目范围开支。

七、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对政府直接投资或补助的100万元以上的基建项目或50万元以上的修缮项目,要按照“先评审,后预算”的原则,在报市政府审批之前,必须先由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进行投资评审,投资评审结果作为政府审定项目预算或补助的主要依据。所有的政府投资或补助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代建制、支出绩效评价与决算审计管理。对政府贷款的非营利性项目也要按规定实行投资评审、政府采购、代建制、支出绩效评价与决算审计。

八、加强财政预备费和追加支出资金管理。对重大自然灾害救灾、特殊突发事件、市政府紧急决定事项、市领导现场办公确定动用的预备费项目,市财政部门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办理。除此以外,其他动用预备费项目一律控制在下半年办理,并按月集中审批。动用单项开支50万元以下的预备费,由市长、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批,动用单项开支50万元以上的预备费,需经市政府办公会议集体审议通过,由市长履行批准手续。凡因财政增收或减收、导致当年财力增加或减少、需要增减当年财政预算科目的,必须先报市政府审批,再报市人大调整财政预算。对未实行完全部门预算的单位,因非税收入增减变化而影响预算执行的,非税收入短收的,财政部门不予弥补;超收的,用于项目支出。追加支出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先由财政部门组织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方可报市政府研究、审批。

九、加强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所有的非税收入资金都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或国库管理。行政性事业收费和罚没收入应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市直单位除学校、医院、报社及广电系统单位外,其他均要实行非税收入成本核算管理。财政部门要制定非税收入成本核算管理办法,切实做好非税收入成本核算等基础性工作。非税收入成本据实列入单位专项支出预算。

十、加强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管理。市财政部门应依法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市审计、监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做好财政资金的跟踪审计和专项监察工作。对违反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严格按照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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