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克政办明电〔2015〕61号 |
颁布日期:2015-09-14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克政办明电〔2015〕61号
关于开展克州201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提高克州行政执法水平,创建优良的社会经济发展环境,根据2015年度克州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现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与内容
2014年9月及2015年9月克州本级行政处罚实施主体、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制作的行政强制、行政调解、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克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案卷。评查标准见附件。
二、评查方式
本次案卷评查活动采取各行政执法单位自评和克州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抽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
请各单位按照评查标准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于9月22日前报送克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自查材料要实事求是的反映本部门在办理行政强制、行政调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复议案件及案卷制作方面的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和措施。
(二)抽查阶段
10月9日,由克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负责对各执法单位案卷进行随机抽查,被抽取案卷的评查结果即为该部门参加此次评查活动的成绩。
(三)总结阶段
自查和抽查结束后,将分别评选出“行政执法案卷”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对评查情况进行总结并就评查结果予以通报。
三、评查要求
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载体,反映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行政执法机关行政管理的基本状况。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执法案卷制作和评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评查工作顺利进行,本次案卷评查的结果将作为2015年度克州依法行政绩效考核重要组成部分。
各县(市)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并于10月16日之前将评查情况书面报送克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附件:克州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标准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4日
附件
克州行政执法案卷评议标准
简易案件
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办案人是持证上岗的行政执法人员;
2、在本机关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处罚的案件;
3、告知当事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法律依据;
4、行政处罚决定的预定格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并编有号码;
5、填写违法事实、处罚理由和法律依据清楚;
6、行政处罚决定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
7、有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的签字;
8、罚款数额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9、在3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报本行政机关备案。预定格式和已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统一管理、齐备;
10、当场收缴罚款的,罚款收据是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
一般案件
(一)基本要件标准
1、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有2名以上持证上岗的办案人员;
2、在本机关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处罚的案件;
3、立案经填表和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指定调查人员;
4、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
5、拟决定时,有执法人员就案件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建议,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提出的建议报告;
6、有依法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笔录;
7、对建议报告,有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
8、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发;
9、送达回证和与案件相关的票据、清单记载。
(二)适用程序标准
1、依法收集证据,制作调查笔录、现场勘察笔录规范清晰,对重要的书证进行复制;
2、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
3、证据的先行登记保存手续齐全,在7日内依法对证据作出处理决定;
4、在查处案件的不同阶段,分别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要求回避权、要求听证权、复议申请权、诉讼权,并有文字记载;
5、应依法组织听证的,由法制机构的非调查人员组织听证,有听证笔录;
6、有结案报告。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有本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记录;
7、实行罚款分离制度,在指定的银行交款,使用自治区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收缴;
8、有向当事人宣告处罚决定笔录,按法律规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适用法律标准
1、有法律依据;
2、引用法律依据准确;
3、先引用上位法,后引用下位法;
4、案件定性正确;
5、处罚在法定幅度内;
6、在法定幅度内,处罚合理、适当;
7、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法律规定的事项。
(四)案卷材料标准
1、按案件查处情况,凡行政处罚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具有一定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文字、材料,包括立案材料、证据材料、审查材料、结案材料完整、齐全;
2、制作的笔录、记录,书写一律使用钢笔、毛笔或碳素笔,字迹清楚、工整;
3、无随意涂抹现象,无漏填、错填现象;
4、与处罚决定相关的票据、清单齐备;
5、文书编有文号;
6、一案一卷,没有与案件不相关的材料。
(五)案卷装订标准
1、案卷按立案、调查、处理三个过程和时间顺序编排装订,未出现倒装、松散情况;
2、案卷目录名称与文书内容一致,文书材料逐页编号,目录与页码相符;
3、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已剔除干净;
4、卷内材料无残缺,文书无折皱,破损材料已进行修补或复制;文书纸张过大或过小的,已折叠或加衬边;
5、案卷外观整洁整齐,有封面、封底、卷宗目录、序号,填写规整、齐全,有承办人的骑缝章,采用“三孔一线”,装订线不压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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