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5-03-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州各单位:
2015年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政办明电〔2015〕40号《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精神,现将2015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2015年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请新闻媒体刊播)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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