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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公安局消防局自治州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巴政办发[2009]32号
颁布日期:2009-03-1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转发州公安局消防局自治州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3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州公安局消防局《自治州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

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

自治州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州公安局消防局二〇〇九年三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一

系列重要部署,全面推进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8〕219号),结合我州实际,

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

学发展观,扎实开展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教育和引导广

大农民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促进基层政权组织切实发挥村庄整治消防

安全主体作用,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建

立“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着力

提高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为自治州社会主义新农

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州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东兵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买买提·乌斯曼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泽尔克太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倪辉州安监局局长

陈金明州综治办主任

张会疆州财政局局长

葛明州建设局局长

杜勇军州农业局局长

傅增堂州文化局局长

安尼瓦尔·阿不拉州民政局局长

江海波州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

艾合买提·亚森州发改委副主任

李保江州公安局副局长

曹旭东州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消防局,曹旭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

任。

各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和相

关部门落实村庄整治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创建目标

从2009年到2010年,用两年时间进行集中整治,力争全州村镇消

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通道、消防装备、

建筑防火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基本达到《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国家标

准,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

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

改善,基本实现村庄消防工作管理有人抓、规划有内容、宣传有声音、

群众有意识、灭火有组织。

四、职责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督促

落实经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村民委员会在乡(镇)

人民政府指导下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农

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村庄

整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统筹考虑农

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对消防整治工作给予一定的经费支

持。建设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

防安全项目,统筹安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道

等整治内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

生产目标管理内容,统一检查,统一考评验收。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

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在推广使用

沼气等新型能源过程中做好防火、防灾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

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

理工作,做好农村火灾后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恢复重建等

工作。文化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应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

体系建设。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消

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

五、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09年3月20日—2009年4月20日)。一是

加强宣传,组织部署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各县市要制定

下发本地区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对各项工作任

务进行安排部署,将村庄整治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平安

市县和综合治理范畴统一部署实施,建立并落实考评奖惩机制,充分

发挥群防群治作用。二是开展培训,明确村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任务。

建设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做好<村庄整治技术规范>

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消防安全整治作为村庄整治

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技术骨干集中培训的重点内容,印制发放《村庄

整治技术规范》,确保整治部门技术骨干和乡(镇)人民政府、村民

委员会明确村庄消防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三是加强协调,将消防安

全纳入村庄整治工作范筹、消防等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督促指导乡

(镇)人民政府成立农村消防整治工作小组,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当

地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内容,纳入村镇规划和人

居环境治理、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乡镇文化馆、村文化室建设和文明

村镇评选等。通过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狠抓经费、

人员、指导“三落实”,逐步建立起“政府统筹抓领导,综治文明抓

考核,消防建设抓指导,乡村两级抓落实”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四

是明确标准,推进整治试点工作。各县市要按照《农村消防安全工作

考评四项标准》,以自治州确定的12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

示范点(尉犁县尉犁镇达西村和努尔巴格新村;库尔勒市哈拉玉宫乡

中道杆村和恰尔巴格乡博斯坦村、和静县协比乃尔布呼村、轮台县哈

尔巴克乡吾夏铁热克村和野云沟乡塔勒克村、和硕县塔哈其乡祖鲁木

苏里村、若羌县吾塔木乡尤勒滚艾日克村、且末县托格拉克勒克乡加

瓦艾日克村、焉耆县七个星镇乎尔东村、博湖县本布图镇乔鲁图村)

为村庄整治试点,推动整治工作全面铺开。50%的远离专兼职消防队且

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应配置l辆消防车或洒水消防两用车(由手抬机

动泵及配套使用的移动水罐组装),力争50%以上的村庄建立义务消防

组织,在治安室(文化室)设立消防点,配置手抬机动泵、水带、消防

斧、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修建消防水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9年4月21日—2009年l2月31日)。一是

统筹部署,完成建制镇以上城镇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各县市要划拨专

项资金,尽快完成博湖县、且末县、若羌县以及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镇

专项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经济条件较好的建制镇应完成专项

消防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经济条件较差的建制镇可结合实际、因

地制宜,采取由城建、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共同编制消防规划等方

式完成编制任务;乡要合理规划村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基础消防设

施建设、消防通道改造、基本消防装备器材配备等工作计划和任务。

二是集中精力,大力整治“城中村”消防安全。各县市要大力开展城

中村、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等消防安全治理活动,增建“城中村”公

共消防设施,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确

保我州“城中村”尽快达到《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国家标准。三是购

置装备,全面加强乡镇消防队伍建设。各县市l00%的远离专兼职消防

队且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应配置l辆消防车或洒水消防两用车,成立

专兼职消防队,承担乡镇的火灾扑救工作任务,提高乡镇抗御火灾风

险能力。自治州村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以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

行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三)达标创建阶段(2010年1月1日—2010年l2月30日)。按照

《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国家标准,100%的村、乡(镇)消防安全整治

创建活动达标,全州实现“一镇一车一消防站、一村一罐一义务队”

的农村消防工作模式。一是因地制宜,完成村庄消防规划。各县市消

防部门要积极指导村庄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任务,确保辖区100%的村庄

完成消防规划。二是购置装备,加强村镇消防队伍建设。无消防站的

乡(镇)均配置1辆消防车或洒水消防两用车(由手抬机动泵及配套使

用的移动水罐组装);5000人以上的村庄设立义务消防值班室和义务

消防组织,制定防火公约,落实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制度,配

备通信设备和灭火设施,修建消防水池并设置消防车取水口。合理利

用现有“农讯通”、高音喇叭等通讯工作,建立火灾联络、义务消防

队员集结等预警和处置机制。力争所有村庄达到“一村一义务队,一

移动罐,一机动泵,两枪十带”等消防基础设施配置标准。三是全面

整治,有效规范村庄消防安全环境。各县市、乡(镇)村庄整治领导

小组要积极督促指导各村消防整治工作,提前入手、及早介入,结合

抗震安居工程和人居环境改造,加快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规范村

庄消防安全管理,结合“五清、五改、五通”工作,统筹规划消防安

全布局,加强消防通道和水源建设,着力提高房屋耐火等级,全面减

少火灾诱发因素。各县市村庄整治工作小组要统筹安排部署为期两年

的农村消防整治工作,统一检查考评,力争全州所有村庄基本达到《农

村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四项标准》。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规划,密切配合。各级建设、农业、公安、消防等部

门要紧紧抓住《村庄整治技术规范》宣传贯彻实施的有利时机,统筹

规划,通力协作,按照《自治区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自治区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新政办发

〔2007〕18号)和州委、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强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党办发〔2008〕61

号)中的职责分工,积极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

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平安建设等考核验收内容,切实做

到消防整治与村庄整治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验收。

(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各县市要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

广”的方法,制定具体的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在做好自治州确定的12个新农村消防工作示范点工作的基础上,总结

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重点镇村庄整治工作的帮

扶指导,树立本地村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典型,同时,有计划地在其

他乡镇全面推开整治工作,推动我州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工作的整体

发展。

(三)立足实际,因地制宜。各县市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

活动要立足农村实际,以提高意识、加强服务、规范管理为主,以改

善设施条件为辅,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规划,分类指导,不搞形式主

义,不强求一律。要着重做好农村消防宣传工作,切实提高农民消防

安全意识。要根据现有村庄规模、区域位置、发展状况等因素,重点

解决好村庄消防安全布局、防火间距和消防水源问题,夯实农村火灾

防控基础。

(四)完善机制,注重长效。各县市要建立自下而上、分工明确

的农村消防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县市、乡(镇)、村三级监管,建立

健全考评奖惩机制,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乡(镇)、

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分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职责范围,适时对乡(镇)、

村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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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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