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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 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5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市政发〔2014〕4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治污降霾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空气质量,确保我市尽快退出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后十位,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要把治污减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把治污减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宗旨,以“退十”为抓手,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将治污减霾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全市群众的“健康工程”和“生命工程”,实抓勤问,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格的标准治理大气污染,确保实现“退十”目标。

二、从严管理,切实加强扬尘污染控制

(一)涉土工地管理。今年12月到明年2月底,除抢修抢险、地铁施工外,原则上停止新项目开工,在建工地停止开挖、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建设部门不再新发施工许可证,市容园林部门暂停渣土清运审批。

(二)建设工地管理。严格实行扬尘管控,凡是未达到防尘、抑尘、降尘要求的建设工地,实施“一票停工制”,一律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限至2015年3月31日。

(三)渣土清运车辆管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从严查处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道路遗撒和恶意倾倒行为。

(四)道路保洁管理。强化道路抑尘保洁措施,加大道路冲洗、洒水、清扫频次,减少道路扬尘。

三、严格管控,全面加强燃煤污染管理

(五)煤炭消耗削减。各级各部门要确保按期完成今年158万吨煤炭削减任务。

(六)继续做好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按照“目标不变、任务不减”的原则,确保全面完成年度任务,对年度任务未完成的单位实施考核扣分。对临时保留过渡的燃煤锅炉实施严格监管,对燃用不达标煤炭、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高限处罚,征收排污费。

(七)供热企业和燃煤电厂监管。对集中供热企业和燃煤电厂实施24小时驻厂督查,确保使用低硫分、低灰分的优质煤,保证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对污染治理设施擅自停运、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煤质不符合标准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罚。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要实行强制性超净排放改造,不能实现的要减少发电负荷,严重超标的要高限处罚。

(八)燃煤散烧监管。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或无合法审批手续、无污染处理设施的窑炉、小锅炉等燃煤设施,依法予以强制淘汰取缔。加强对餐饮单位、夜市、经营摊点等散烧用户的监督检查,禁止使用原煤、蜂窝煤等高污染燃料。

(九)煤炭市场监管。全面取缔中心城区所有煤炭经营单位,全面禁止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劣质煤炭进入市场。主城区全面取缔蜂窝煤生产、经销点,在郊区县建设优质蜂窝煤和点火蜂窝煤生产、配送中心,进一步加大居民蜂窝煤用户改清洁能源力度。进入城区的煤炭运输车辆必须做到全封闭,杜绝沿途抛撒,逐步实施卡口管控。

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

(十)加强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及高排放车辆管控。严厉查处主城区和三环内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辆,加强城区内拉运泔水、砂石、装修建筑垃圾等物品的低速载货车辆监管,禁止运营黄标车进入城区客运站营运。

(十一)执行限行措施。重污染天气期间,严格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机动车限行措施。

五、严密巡查,严格禁止生物质焚烧

(十二)严厉查处焚烧行为。按照“行业牵头,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人员和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对焚烧秸秆、落叶、垃圾、木材等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加大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查处力度。对油烟净化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餐饮单位,责令停业整改;对不规范的露天烧烤摊点,一律予以强制取缔或规范至集中场所经营,大力推行清洁能源使用。

六、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监管

(十四)开展工业园区环境监测检查。对全市工业园区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明察暗访、联合执法、夜间检查等形式开展环境监测检查,对造成污染的企业通报批评,进行经济处罚和停业整顿,并对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环保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七、大力实施增绿工程

(十五)持续增加环境容量。进一步优化城市公园、绿地、湿地建设和布局,公路、铁路和高速路两旁都要做好绿化,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完成后没有绿化的要及时补上。要扩大城市绿地、湿地面积,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

八、提前预警,加强空气质量联防联控

(十六)加强对雾霾天气的超前预测研判。实行周会商制度,每周对未来一周环境空气质量形势进行会商分析。重污染日期间,每日会商1—2次。根据会商情况,提前做好预防预警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十七)严格落实重污染日应急措施。与重点排污单位和建筑工地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应急响应的限产限排措施进行公开承诺。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应急级别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源限产限排名单。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针对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适时报请省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启动关中城市群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措施。

九、强化措施,坚决打赢今冬治污减霾攻坚战

(十八)加快推行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各区县、开发区要按照《西安市治污减霾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尽快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和装备,增强执法力量,全面实施网格化管理。

(十九)完善治污减霾长效管理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联动治霾的责任意识,树立“一盘棋”思想,进一步健全治污减霾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全面加强对治污减霾工作的统一规划、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共同打好治污减霾攻坚战。

(二十)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对各部门、区县、开发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十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广泛开展治污减霾宣传活动。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治污减霾工作,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环保工作的良好局面。

西安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5日

公文相关附件:市政发41号.gd

http://www.xa.gov.cn/ajax/comm/attach/downloadFile.jsp?sPath=NewAtta&trid=8683&attno=2014_12_26_283_4QAY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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