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6-0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汉政办发〔2011〕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11年汉中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2011年汉中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31号),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现就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将加强食品安全作为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坚持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工作,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监管工作水平,促进我市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食用农产品环节。工信、农业、工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和制售假劣兽药的行为。加强对安全施用农药的指导和管理,严禁使用禁用农药。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打击收购站之间违规进行生鲜乳交易的行为。水利部门负责打击在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粮食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库存粮食质量和卫生安全专项检查,防止不符合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
2.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文件、虚假无效证照和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会同工商部门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加强进出境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3.食品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负责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整治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水利部门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市场水产品监管。
4.餐饮服务环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加强对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监管。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二)突出抓好重点品种综合治理
1.加强乳制品综合治理。工信(经贸)、发改、质监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8〕122号),严格核准新建和改扩建乳制品工业项目,抓紧完成在建、已建乳制品工业项目(企业)的审核清理工作,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农业部门负责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进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监督企业落实原料检验、出厂逐批检验制度。工商部门严格乳制品销售者资质要求,强化乳制品流通许可管理。质监、工商、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乳制品生产经营企业信息数据库,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
2.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认真贯彻落实《汉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和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食安委发〔2010〕6号),质监、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食用油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强化日常监管。各级质监、工商、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加强各环节食用油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发改、规划、城管、财政部门要会同工信、环保、农业、商务等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关于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3.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保键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会同工商部门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键功能等行为。
4.加强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按照省、市关于开展猪肉和辣椒专项整顿的部署及要求,各级商务部门要强化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的落实,严格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执行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整治定点屠宰企业转包、租赁、出让定点资质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给牲畜注水和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商务和农业部门要严格执行病死病害禽畜无害化处理的政策措施。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盐酸克伦特罗等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商务部门要会同工商部门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和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5.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农业、质监、工商、餐饮服务监管、商务、水利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各部门要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猪肉和辣椒专项整顿的部署及要求,在各环节重点清查和销毁问题辣椒及其制品,深入排查和治理辣椒及其制品安全隐患。质监、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工商部门要严格实行三聚氰胺销售实名登记制度,禁止向食品和饲料企业销售三聚氰胺。
6.加强酒类综合治理。工商部门要会同质监、商务等部门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的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
7.加强地产重点品种及地方特色食品的监管。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迅速对包括茶叶、香菇、木耳、豆芽、豆腐、辣椒、鸡蛋等在内的地产重点品种以及日常消费量大的面皮、火锅等地方特色食品开展专项清查治理。要按照中、省、市添加剂整治的有关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对上述地产重点品种和地方特色食品领域的食品安全状况要认真检查,做好风险评估,对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查处。
(三)着力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1.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各级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有效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法定责任和义务。农业、水利部门要指导监督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食用农产品、水产品生产记录制度;质监、商务部门要指导监督食品生产企业、定点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原料验收、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管理等制度;工商部门要指导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指导监督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规范操作、人员培训、健康管理、设备维护、餐具清洗消毒等制度;粮食部门要指导监督粮食收购企业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深入排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和产品质量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技术漏洞,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限期复查。
2.鼓励支持食品企业推广应用先进管理制度和技术。各监管部门要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技术等食品安全管理先进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会同科技部门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对快速检测、贮存、运输、信息化追溯等保障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的研发应用。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鼓励企业制订、执行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更严格的企业标准。
3.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工信部门要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扩大诚信体系建设试点行业范围,完善激励引导和惩戒政策措施。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从业人员信用分类监管,会同工信部门开展诚信示范工程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4.强化对企业的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及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监督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要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径。
(四)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按照省食安委办公室制定的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结合县区实际,适时启动创建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制定食品安全放心县(区)创建规划,积极主动与市上对接,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2.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各县区、各监管部门要注重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监管资源整合及技术支撑体系的建设,完成职能调整和队伍交接。积极推动实施“十二五”规划,把食品安全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地方总体规划中反映食品安全工作内容,加强各级监管力量,特别是基层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各级食安委办公室要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三网”(监管责任网、社会监督网和现代流通网)建设。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质量安全监测,扩大检验范围和频次,规范公布抽检结果。要推进部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要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切实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严把食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和餐饮服务许可关,加强对生产经营者的许可后续监管和执法检查。对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的企业,要依法撤销许可;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直至停产整改、吊销证照;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加强与监管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
4.强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各县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办事机构。要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人员、经费和装备保障,不断强化综合协调机构的权威性,确保食品协调督查机制运行顺畅,实现综合监督有力有效。各级食安委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能,做好打击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重点品种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完善责任调查处理机制,促进形成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综合协调效能。
5.开展食品安全调查摸底和风险评估。各县区对本辖区内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基本情况逐村(社区、街道)、逐户(人)进行摸底排查。查清辖区内各类企业的数量、分布、生产经营条件、规模、人员素质、管理现状、原料来源、产品流向等情况以及获得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等情况。调查摸底以乡镇为单元组织开展。县级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分别建立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企业基本数据库和诚信档案。
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各县区对本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及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由县区政府审定后于今年9月底前报市政府。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评估的目的、依据及方式方法;本县区存在何种食品安全隐患及风险;食品安全隐患形成的成因和整治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防范的机制。针对存在的隐患和风险,要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防患于未然,组织力量限期治理。在短时间内可以整治的,要加大投入,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消除其危险性。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隐患处置机制,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跟踪问效,直至排除隐患。
6.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各县区政府和市级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快修订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工作预案、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完善应急指挥机制,乡镇以上政府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应急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联动平台。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开展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掌握和核查处理群众、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对有关方面反映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的县区要迅速组织核查和采取执法措施。对具有行业共性问题以及对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问题,有关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调查、评估、研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稳妥、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防止引起消费者恐慌和舆论负面炒作。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全力做好本年度各项重大活动及重要时段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7.切实解决监管难点问题。各县区政府、各级监管部门要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小饭桌、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农村食杂店、集贸市场、农家乐、农村家宴等监管难点,建立健全监管制度,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取缔非法窝点,整治生产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监督从业者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鼓励引导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固定场所经营,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切实保障执法办案和监管基础设施建设经费投入,支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各种形式的保护主义。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将食品安全纳入目标责任考核,按照市政府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安排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将加强对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评估,市食安委办公室要加强协调落实和督导检查。年底,市政府将按照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及重点工作安排内容,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各县区也要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二)加大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失职、渎职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要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完善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调查处理机制,对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力度。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普及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引导群众安全消费、理性消费,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广泛宣传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优良品牌、示范工程和诚信守法典型,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程序。公安机关要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依法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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