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朔政发〔2009〕59号 |
颁布日期:2009-04-23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持种粮大户力度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的意见
朔政发〔2009〕5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级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极大地调动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涌现出一大批规模种粮大户,对全市粮食生产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充分发挥种粮大户的土地优势,实行规模集约经营,培养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种粮大户的类型及特点
据统计,截止2008年底,全市有百亩以上种粮大户2000多户(其中千亩以上种粮大户42户),耕种土地50多万亩,占到2008年全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的13%,产粮近14万吨,占到全市粮食总产的18%。
全市种粮大户按土地来源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承租乡村集体预留地、部队农场或地方农场等非农户耕地,地籍资料齐全,合同规范,承包期较长,经营权稳定,多在10年以上,承包面积较大且集中连片,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管理水平也较高。二是与农户签订种植协议,种植规模较大,统一种植、科学管理、效益较好。三是承包的土地多是非耕地,如下湿盐碱地、河滩地等,种植条件差,土地需逐步进行改造。
从经营主体看全市种粮大户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自身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高中、中专文化程度占85%以上,有获得国家、省种粮大户标兵或大户称号的,有获得省、市劳动模范称号的,有的种粮大户还是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二是经营规模大,土地相对集中连片。经营面积7000亩以上的1户,3000—7000亩的有2户,1000—3000亩的39户,500亩—1000亩的50户。千亩以上大户全部集中连片。三是户主多为年富力强的中年人。30—50岁的占到总户数的85%以上,是种粮大户群体的主体。四是经营效益较好,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种粮大户除从事粮食生产外,一般还兼营农产品加工、购销和养殖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二、我市种粮大户的作用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市种粮大户为全市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当前农村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已严重束缚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和现代农业不相适应。种粮大户的出现,使得粮食生产走上规模化、集约化之路,也有效地解决了农村土地的撂荒现象,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二是持续增加生产性投入,促进了粮食增产。种粮大户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增加投入,改善生产条件,不断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选用新品种,应用新技术,提高了单产,增加了总产,为稳定粮食面积,增加粮食产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三是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一方面,种粮大户将外出打工农民的土地承租回来统一耕种,支付给农民一定的租金,农民不仅从土地上得到了较好的收益,而且外出打工也获得了可靠的工资性收入;另一方面,种粮大户还可为不能外出打工的农民提供了务工机会,增加了本地农民的劳务收入,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种粮大户在为全市农业生产做出积极贡献的同时,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农业生产条件较差,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弱。突出表现为:沟渠淤塞严重,排灌设施不完善、不配套、设备老化,交通不便、道路不畅、仓贮条件差等。二是科技文化素质不高。种粮大户普遍未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学习,对农业新技术掌握的较少,尤其在新品种选择、病虫害防治、配方施肥、田间管理及标准化生产等方面掌握的不够,影响了产量和效益。三是农机化水平偏低。玉米、杂粮、马铃薯等粮食作物生产主要环节的农机化不够配套,尤其在收获环节受投入、耕地条件和农艺措施的制约,目前机收率普遍较低,劳动生产率不高。四是资金缺乏,周转困难。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变现周期长,积累慢,而从事生产一方面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缴纳土地承租费,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同时还要雇佣劳力,发放工资;另一方面银行贷款困难,目前农村信贷手续复杂,贷款金额小,同时农田不能抵押,多数大户享受不到银行贷款。五是土地承包不规范,影响持续发展。有的承包时只是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生产过程中纠纷不断,有的承租期较短,具有不稳定性,影响了大户投入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六是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过快,经营效益下降。近两年来,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价格涨幅较大,同时劳动力价格也由以前每天30元—40元,上涨至50元—60元,严重影响了种粮的直接经济效益。七是生产经营风险较大。粮食生产受自然灾害、病虫害的潜在威胁较大,大户种植面积大,投入多,其经营风险也较大。
三、扶持种粮大户发展的措施
扶持种粮大户的发展是保证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迫切需要,是推进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有效手段,是推动科技应用、结构调整、农民富裕的重要措施,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村生产关系变革的重要途径,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让种粮大户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大显身手。
1.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要在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入市场,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把农业从家庭分散经营转向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是鼓励支持发展流转服务组织,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沟通、法规咨询、价格评估、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种粮大户稳定发展。
2.加强对种粮大户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种粮大户井、电、渠、林、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把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复垦、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沃土工程等农业项目、重点工程优先安排在大户的承租地中实施,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加大对种粮大户的农业补贴力度。在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上,要对种粮大户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实现全覆盖。在农机具购置补贴上,要优先种粮大户,使大户将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广泛应用到生产中,提升机械化作业水平,提高劳动生产率。
4.加强种粮大户的科技培训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定期对种粮大户进行科技培训,要经常组织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其科技文化素质;同时,对选用新品种,应用新技术要给予适当补助,努力提高科技在粮食生产中的贡献率。
5.引导扶持种粮大户实行标准化生产。加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力度,打造品牌农业。对认定基地、认证产品的大户要给予适当补助。
6.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市、县区两级财政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门用于扶持规模较大、带动能力较强、有一定发展潜力的种粮大户率先实行规模集约经营。
7.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农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加强对大户的信贷支持。降低门槛、放宽条件,搞好上门服务,要积极探索允许大户以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承租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解决资金周转困难问题。
8.加快发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要加快发展政策性种粮保险,把种粮大户作为农业保险试点,切实解决种粮大户投入大,风险大的顾虑。
9.发展产业化经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支持种粮大户实施种、养、加、销一体化经营,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循环农业,提高经营效益。
10.建立激励机制。要加大对带动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社会贡献大的种粮大户的奖励。要采取以奖代补、以物代资或先建后补等多种形式奖励种粮大户,充分调动种粮大户的生产积极性。
11.加大对种粮大户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种粮大户的致富经验以及对社会的重大贡献,营造全社会支持大户、争当大户、发展大户的良好氛围。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详细掌握各类大户的基本情况,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扶持办法和措施,通过扶持现有种粮大户发展,带动更多的煤矿企业、个体经营户、返乡农民工投身于农业生产,实施规模经营,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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