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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能力建设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12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能力建设的意见

临政办发〔2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能力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3〕93号)及2015年全省学校安全能力建设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安全能力建设,提升学校师生防范和应对安全事件的能力,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能力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

加强学校安全能力建设是推动“六大发展”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学校安全能力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安全制度逐步完善,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安保力量逐渐增强,校园周边环境得到净化,但从安全责任落实的长期性和安全工作面临的现实复杂性来看,安全教育、安全设施建设、安全投入、安全标准制定落实等工作仍存不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能力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确保师生生命安全作为教育工作的底线要求和第一任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贯彻“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工作思路,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对等法律法规要求,抓好学校安全制度保障能力、自身管理能力、教育宣传能力、应急防范能力、综合整治能力等各项建设,全面提高学校安全工作水平,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二、立足长效,规范职责,加强学校安全制度保障能力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学校安全能力建设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安排、同检查、同汇报、同考核。各县(市、区)要建立部门参与、责任明确的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研判学校安全形势,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有关学校安全的重大问题。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标准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健全和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在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日常管理、应急演练、目标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责任体系。

三、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加强学校自身安全管理能力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统筹规划学校安全配套工作,按照校园安全设施建设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等,推进安全设施升级改造和标准化配置工作,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和数字化平安校园建设,促进物防、人防、技防“三防”严密到位。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各学校“三防”建设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公办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费用由县级政府解决;市直各公办学校“三防”建设经费由市级财政解决;各民办学校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经费由办学主体承担。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师生在校学习、活动、生活的特点和规律,研究制定成套的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做好校车、食堂、消防、宿舍、应急通道等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扎实做好安保人员、安全员和学生照管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安全培训、检查、信息通报及校舍、消防、校车、驾驶员、实验室危险化学品、食品卫生等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全面实施安全课程进学校,落实安全教育教学计划、教材、课时、教师、教研和考核“六到位”。要加强家校联系,促进学生监护人更好落实监护责任,支持学校安全工作。

四、拓宽平台,依责施策,加强学校安全教育宣传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加快建设学校安全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方便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把安全教育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定期向学校师生宣传安全知识、传授安全技能,配合学校开好开足安全课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做好学校师生日常安全教育工作,及时邀请相关部门面向师生、面向家庭、面向社会,分主题、多形式地组织举办安全教育培训、讲座、征文、演讲、竞赛等活动。学校还要利用班会、团会、校会、升旗仪式、墙报、板报等平台,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使学生系统掌握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做好学校安全的典型培养和选树工作,促进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经验交流和水平提升。

五、全员参与,强化演练,加强学校应急防范能力

各县(市、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易影响辖区学校及师生安全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对全市范围内与学校及师生安全有关、易引发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和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落实危险源、危险区域公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学校设计科学合理的演练方案,指导学校有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要结合实际需求,通过集中组织、多部门参与的方式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规模化演练活动,提高联合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各部门、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和即时报告制度,确保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事件早预见、早发现、早防范、早控制和早处置,最大限度地保护学校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整体联动,协同配合,加强学校安全综合整治能力

公安、消防、食药监、文化、住建、工商、质监、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要依照行政职责,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巡查、突击检查和综合整治力度,突出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整改隐患。

要建立校园安全责任公示和隐患举报制度,针对师生教育、饮食、娱乐、医疗、休闲、交通等活动和场所安全,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责任公示牌,公示学校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名单、工作责任和联系电话。鼓励师生和群众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举报安全隐患,接受社会监督。

各部门要互通信息,加强协作,紧紧围绕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因素,定期组织开展“大排查、大调处”活动,着力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

临汾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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