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文号:呼政发〔2009〕 70号 |
颁布日期:2009-11-3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道路清除冰雪的通告
呼政发〔2009〕70号
为了确保降雪期间道路畅通,行人车辆出行安全,市人民政府就道路清雪除冰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市区主干道、次干道、小街巷以及市区内的广场、绿地和道路两侧的停车场、人行便道。
二、清除冰雪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四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具体组织本辖区内道路清除冰雪工作,并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商业店铺和居民开展义务清除冰雪活动。
三、市区道路两侧沿街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商业店铺要自备必要的清除冰雪工具,按照“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在降雪后24小时内完成各自责任区内的清除冰雪任务。
四、各任务单位在清除冰雪过程中不得损坏路面,要服从各区政府的领导,将冰雪倒入指定地点,不得乱倾乱倒,含融雪剂的冰雪不得堆放在树坑内。
五、市各相关部门除了完成本单位责任区范围内的清除冰雪任务外,还要做好以下工作:
1.市市容环卫部门要做好全市道路清除冰雪的融雪剂、清雪专用车辆和其他物资的采购、发放工作,并指导各区、各相关部门的清除冰雪工作;
2.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道路交通疏导工作,确保清除冰雪工作正常进行,保证道路安全畅通;
3.市交通及公路管理部门要做好机场高速路和各出入城区道路和公路的清除冰雪工作;
4.市建委要组织市政、园林、公交等单位做好主要桥梁、人行天桥、广场、绿地及公园人行通道和公交场所的清除冰雪工作,并做好道路井盖等市政设施的维护工作;
5.市气象部门要做好雪情的预警预报工作;
6.铁路部门要做好铁路沿线、交叉路口的清除冰雪工作。
六、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配合做好全市的清除冰雪工作。
七、各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清除冰雪监督检查工作,对不履行清除冰雪义务及向下水井、草坪、花池、绿地、树坑、垃圾桶等乱倒积雪积冰的单位及临街店铺进行督促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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