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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2012年9月19至23日,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督察组对我市2011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督察指导。督察组对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东胜区、杭锦旗进行了实地督察,查看了整改案卷、整改现场,对我市迅速、全面开展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推进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设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旗区对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认识不到位,存在积极性差、推诿扯皮现象;二是批而未供土地数量多,供地率较低;三是对占用基本农田问题不够重视;四是违法用地查处不到位,没有处理相关负责人;五是违法用地查处后,虽有用地指标,但未能积极组件报批,未及时补办用地手续;六是整改卷宗不完善、不规范。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所有问题在9月底前整改到位,顺利通过最终验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督察的对象是地方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统一到例行督察的整改、验收上来。各旗区、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把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的头等大事,把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作为考核各旗区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协同配合,会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共同抓好整改落实,切实推进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力度和进度,确保按时限、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工作。

二、认真组织,确保落实整改到位

针对督察组提出的问题,各旗区要对照督察意见逐一梳理、逐一分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一)对违法违规用地的项目,要尽快立案查处,并全部结案。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尽快移交国资部门,并组件上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尽快移交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涉及报批土地变更地类的旗区,要积极提供村、社、镇及农业、气象部门证明材料,并提供2011年变更调查时的地块变更材料,同时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对批而未用的土地,要在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用地需求的基础止,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尽快供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

(四)要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强化土地管理工作,尽快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进一步规范国土资源管理,促进全市土地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

(五)市国土资源局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

三、强化措施,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迎检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督察工作顺利进行。市国土资源局要进一步明确验收内容、标准和验收要求,认真做好备查资料的收集、整理、装订工作,统一指导全市各类数据填报工作,确保各种表格、资料填报符合规范要求,确保顺利通过本次土地例行督察存在问题整改的验收工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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