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焦政办〔2010〕93号 |
颁布日期:2010-06-1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的通知
焦政办〔2010〕9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09〕43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运行和监管,确保已建成的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全部正常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强化责任
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是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是城乡公共环境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建设的关键环节。加强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关系到公共财政投入效益,关系到村镇生态环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建制镇要把加强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充分发挥其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各县(市)人民政府是保障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的责任主体,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尽快建立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稳定运行。
二、科学组织,规范管理
(一)科学配置人员。按照“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成立机构,建立队伍,购置装备,落实制度,确定标准,实现从临时性、突击性管理向经常性、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HLD47—101—2008),按照镇域人口每万人配置2名环卫管理人员的标准定岗定员。
(二)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垃圾中转站投入运行前,要切实做好中转站四周排水管沟的配套建设,避免雨水或其他自然水体与生活垃圾接触,减少压缩液产生;雨季作业时,要充分发挥雨污分流设施功能,避免生活垃圾中转站压缩液收集池超负荷,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三)确保及时清运。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要做到生活垃圾日清日运,压缩液要定期清运,及时消毒杀菌,保持干净整洁,减少硫化氢、二氧化硫、甲烷等气体排放,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强化管理制度。一是资料收集全面,档案管理完整。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资料应规范保管,建立运行管理台账。二是要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操作员、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三是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制定详细制度,确定职责范围,技术性较强的岗位要制定操作规程。
(五)创新运行机制。积极探索以县(市)为单位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机制,乡镇为范围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运输、处理模式。可参照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办法,探索符合乡镇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费机制,促进乡镇生活垃圾处理经营权市场化,推进乡镇垃圾处理产业化发展。
(六)搞好维护对接。以县(市)为单位,在设备运行前和运行中,需要调试、维修设备的,统一与宇通公司进行对接。
三、加强领导,督查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监管工作、建制镇生活垃圾集运项目建设工作纳入本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
(二)确保正常运行经费。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拿出一定的资金,支持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运输车辆购置和人员经费,保障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的正常运行。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做好乡镇垃圾中转站运行经费测试,尽快将生活垃圾中转站的正常运行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采取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各县(市)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作台帐,抽调人员对辖区内建制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行情况每15天督查一次,督查情况于每月15日、30日上午12时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今年6月25日前不能投入正常运行或擅自停运的单位,将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严重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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