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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文号:安政〔2009〕37号
颁布日期:2009-06-08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安政〔2009〕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会议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国企改革工作提出的“力争两年基本结束,三年全部完成”这一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国企改革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改制重组、创新发展、完善监管、促进和谐四方面,强力推进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为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做出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将2009年确定为全市市属国有企业的改制基准年,因企制宜,一企一策,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所有国有企业全部启动改革程序,力争两年基本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改制任务。具体目标是:2009年企业改制工作全面铺开;2010年基本完成;2011年巩固提高,检查验收。

三、主要措施

(一)多管齐下,积极筹措国企改革资金。

国有企业土地及地面资产变现后用于职工安置,不足部分从以下四个方面筹措:一是从2009年起三年内,每年财政预算安排国企改革职工安置专项资金;二是将已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结余资金划入国企改革职工安置专项资金帐户;三是市属企业国有股分红、股权转让收益划出一定比例充实国企改革职工安置专项资金;四是成立市企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和处置国企资产,收益用于补充国企改革职工安置专项资金。国企改革职工安置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具体负责,资金使用由市国资委、企改办拿出具体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用于国企改革职工安置。

(二)建立新型劳动关系,加快企业改制步伐。

企业通过改制,与职工及时接续和建立新型劳动关系,按时缴纳各项社保费,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关于国企改革工作有关精神,从今年六月开始,企业全面清理劳动关系。清理劳动关系要以《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政策为依据,对不符合有实际劳动岗位、因劳动获得劳动报酬、受企业规章制度管理等基本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清理,积极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在企业进入改制(破产)程序后,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分期分批安排进入失业中心,企业欠缴的失业保险费从国企改革职工安置专项资金中先行垫付,待企业资产变现时归还。

(三)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加大企业改制、破产力度。

1对资产状况较好、运行正常的企业,面向国内外招商,通过引进资金、技术、管理等,对企业进行战略重组,以增量资产提升存量资产。在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市国资、财政、企改办、金融、劳动、国土、工商、环保及其他相关部门在资源配置、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等方面要提供全方位服务,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2对资产运行较差、但资产较多的企业,采取股份制改造、出售、转让、破产重组等多种形式推进企业改制。按照现行改制政策妥善安置职工,一次性补缴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欠费,企业进入改制程序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由改制后的企业制定分期补缴计划,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补缴协议,但补缴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3对严重资不抵债、发展无望的企业,采取破产或集中破产的办法,严格按照《破产法》规定,对属于第一和第二清偿顺序的企业欠职工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该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和企业欠交的其它社会保险费用,从资产变现和土地出让收益中缴纳与清偿,不足部分由国企改革职工安置专项资金适当弥补。

四、组织保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调整充实市企业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完善领导分工包干、主管部门归口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具体负责的责任体系,真正把改制目标进行分解,层层负责,落到实处。企业是改制主体和第一责任人,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要求,企业要高度负责,全力推进,对改制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

(二)派驻改制督导组与工作组。

对全市市属国有企业派驻由市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的督导组,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企业改制工作;派驻由县级干部任组长的改制工作组,具体负责企业改制工作。

(三)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落实好目标责任制,依法规范企业改革程序。各责任单位建立健全每月例会制度、台账制度等。市企改办定期进行检查。

(四)考核与奖惩。

市企改办负责每季度对各单位企业改革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市政府年底对各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完成任务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拨出专项资金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改制任务的单位进行批评。

五、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市属国有企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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