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安政〔2010〕51号 |
颁布日期:2010-07-21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安政〔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旅游立省”试点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安发〔2009〕24号)精神,继续实施“三阳开泰”旅游发展战略,按照整合、包装、提升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步伐,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整合力度,完善发展机制
(一)理顺管理体制。市、县(市、区)分别成立具有协调职能的旅游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整合辖区旅游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全市所有A级景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实行统一开发、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市场化运作,注重引进先进景区管理单位,实行经营权、所有权分离的投资承包机制,推进旅游资源向旅游资本转化。
(二)成立旅游集团。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组建旅游集团。通过整合餐饮、住宿、旅行社、汽车服务、旅游商业、会展及景区(点)等相关行业资源,实现集团化经营。采取官办民营或者民办民营的方式运作,积极拓宽旅游产业融资渠道,筹集建设旅游大厦、自驾车营地、旅游集散中心等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通过滚动式发展,迅速将旅游资源转化为旅游资本,实现资本与资源的最佳结合,打造完整合理的综合性旅游产业链。
(三)明确管理权限。按照景区和宾馆的等级级别,实行属地管理。在人财物归属不变的前提下,3A级及以下景区和三星级及以下旅游宾馆由县(市、区)旅游部门具体管理,4A级及以上景区、四星级及以上旅游宾馆由市旅游部门按照“四统一、一捆绑”方式管理。快捷酒店、“农家乐”等新兴餐饮、住宿类旅游相关实体,由市旅游局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四)制定优惠政策。支持旅游饭店创优晋级,对新晋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对全市旅游星级饭店及旅游定点餐馆的水、电、气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实行优惠。着力引进旅游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旅游建设,实现由单一的政府投资向多元化市场融资转变。
二、增加包装投入,塑造旅游品牌
(一)强化宣传,打造知名旅游品牌。在继续做好旅游宣传推介和“红旗渠精神殷商文化校园行”活动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知名媒体广告宣传力度,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格局,努力提高城市知名度,不断扩大旅游对外影响力。
(二)加大投入,设立专项发展基金。市、县(市、区)设立旅游发展基金,各级财政每年按照GDP的一定比例,拿出相应资金作为旅游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旅游宣传推介、规划建设、行业管理及培训。旅游发展基金要实行分项管理、分项考核。
三、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旅游环境
(一)着力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对担负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和省旅游局相应机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其它下属事业单位,按照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意见进行管理,充分调动旅游管理队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推动旅游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同时,建立旅游人才引进及培训机制,大力引进和培养旅游经营管理、策划营销等高中级人才,加快安阳市导游集散中心建设。
(二)持续完善旅游相关基础设施。按照旅游“六要素”的要求,搞好各项旅游服务设施配套。市、县(市、区)两级城建和交通客运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开通环线旅游车和直通4A级以上景区的旅游公交专线,进一步完善交通干线的景区、食宿、加油站等指示标示牌。景区(点)要在创A升级的基础上,抓好软、硬件两方面建设,并以卫生间、售票处、游客服务中心三个方面为突破口,全面提升景区(点)服务档次和服务水平。
(三)不断加大团队旅游奖励及优惠力度。对组团来我市旅游并将安阳景区列为线路景点的旅行社,旅游团队在我市范围内旅游观光2日以上,游览5个以上A级景区,并且游览殷墟、马氏庄园、羑里城、大峡谷、岳飞庙、红旗渠等4A级景区不少于3个的,按照组团的次数和规模给予我市地接旅行社相应奖励。普通旅游专列人数超过600人、豪华旅游专列人数超过350人的,首次奖励组团社人民币6万元,第二次奖励人民币5万元,第三次及以后奖励人民币4万元;旅游包机人数超过100人的,省外旅游包机奖励组团社人民币1.5万元,境外旅游包机奖励组团社人民币3万元;旅游大巴团一次性达到300人以上的奖励组团社人民币1.5万元,一次性达到600人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凡申请受奖的我市地接旅行社,须在接团一周前,将接团合同及旅游专列(包机、大巴团)审批文件等相关资料报送市旅游局。送团后,经核实符合本意见各项要求,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的,由我市地接社持相关文件,按程序向市旅游局申请奖励,奖励资金将按有关规定拨付我市地接社账户。同时,对来安旅游单次团队人数超过10人的旅行社,实行3A级及以上景区不低于30%的门票优惠。
(四)建立健全旅游办事处、优秀旅行社奖励制度。在主要客源地设立安阳旅游促销机构,并与市旅游局签定《目标责任书》,旅游局负责制定年终考核及奖励办法。对全年接待游客量位居全市前5名的地接旅行社,由市旅游局颁发旅游贡献奖,同时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五)逐步推行旅行社、导游员、快捷酒店和“农家乐”分级管理制度。参照A级景区和星级酒店的评定方法,逐步对旅行社、导游员、快捷酒店及“农家乐”实行级别管理,提高我市旅游相关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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