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2-10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开展土地违法问题集中整改活动实施方案》,抓紧进行核查,彻底摸清底数,加强部门协作,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大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各县(市)、区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具体情况,于3月15日前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全省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2〕1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全省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全省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抓紧做好全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痛下决心、用铁的手腕把违法用地数量和面积降下来,省政府决定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今年3月15日,对全省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和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新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彻底整改,开展一次全省整治违法用地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
对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核查出的违法用地(包括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仍在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显示的)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的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到位,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依法拆除复耕到位,确保2011年度我省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零问责”。
二、工作安排
(一)清查阶段(1月20日至2月5日)。对本行政区域内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的违法用地和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新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全面清查,统一登记填表(详见附表)。完成清查后,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体现“三个明确”,即明确对象、明确时限、明确标准。
(二)整改阶段(2月6日至3月8日)。对清理出的未整改到位的违法用地,要按照整改方案的安排,抓紧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该拆除的必须拆除,该复耕的必须复耕,于3月15日前必须全部整改到位。
(三)督导验收阶段(3月9日至3月15日)。各设区市要加强对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清查和整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边督导边验收,也可在全面督导后统一验收。在督导和验收过程中,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省将派出督导验收组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土地管理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动真的、来实的,以铁石心肠、铁的手腕,坚决纠正违法用地行为,坚决遏制违法用地势头。
(二)政府领导,分级负责。违法违规用地整改查处,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是第一责任人。要坚持政府一把手亲自负责,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检查,亲自研究解决问题,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部门协调,密切配合。各级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电力、金融、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工作主动性,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四)严格要求,按期整改。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要求开展整改,正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严明法纪,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对人和事都要依法处理到位。凡是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凡是能够补办用地手续的,应尽快补办手续,预分下达各设区市的用地指标要优先用于补办手续,要真正补办到位,拿到批复;确实无法补办手续的,应立即拆除复耕,不能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须拆除到位、恢复耕种。凡是在3月15日前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附件:1.《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明细表》本附件请下载此专业浏览器观看
2.《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整改情况汇总表》本附件请下载此专业浏览器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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