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石政办函〔2015〕57号 |
颁布日期:2015-05-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7日
石家庄市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意义。全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以促进简政放权和规范政府行为为突破口,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为加快转型升级、跨越赶超、建设幸福石家庄步伐,推动省会绿色崛起,率先在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1完善政府立法体制。严格执行《立法法》,进一步完善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牵头组织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政府规章草案;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加强组织协调,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依法公正解决或报请市政府决定。
2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把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改善两个环境、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范行政行为、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作为重点,纳入2015年度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对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特别是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组织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协调调度,严格审核把关,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3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政府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制度。进一步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注重与上位法衔接配套,建立完善政府规章后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4完善行政决策程序。结合实际,制定《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落到实处,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不得作出决定。
5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不少于5人的标准,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市政府各部门要至少聘请1名法律顾问。聘请法律顾问所需经费,要统一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各部门法制机构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法律顾问工作,确保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6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执行《石家庄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各级各部门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组织修改或废止。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坚决撤销或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制度,不公开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7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做好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对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立即停止审批,并做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缺位;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尽快熟悉业务和办理流程,抓紧完成工作衔接。
8全面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深化行政审批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根据涉及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开栏等载体予以公布。加快行政审批服务创新,启动市级行政部门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做到目录之外无审批,中心之外无循环。全面推行"三级平台、两个代办"服务制度,打通服务企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9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按照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权限,对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和依法设立的监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条逐项进行分类登记,完成各项清单的编制工作,并通过市政府和各部门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等媒体向社会公开。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0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积极探索相对集中处罚权向乡镇延伸,向其它领域拓展。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管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强化城管执法队伍管理,提高城管执法和服务水平。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11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各执法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惩处违法行为,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深入开展基层执法标准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保存行政执法证据。全面落实自由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创新执法方式,坚持文明执法,做到执法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
1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平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实现对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否则不得作出决定。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和行政处罚案件统计报表制度,坚持开展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坚决纠正违反法定职责和程序的执法行为。
13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对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经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后,才可持证上岗执法。加强对在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严格落实执法人员年度培训不少于40学时的规定,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取消执法资格,并收缴其执法证件。认真做好新型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五、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4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健全行政复议机构,配备专职行政复议人员,保证有机构、有法定人员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进一步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建设。探索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将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信访案件引导到行政复议程序中解决。各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5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家咨询制度,明确专家咨询的范围和程序。进一步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等手段,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依法作出决定;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办案,提高调解结案率,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16加强行政应诉调解工作。学习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定提交答辩状和证据、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协调,努力做好涉法涉诉纠纷的调解工作,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体制,加强行政调解的制度规范,切实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的衔接,有效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切实提高行政调解效率。
六、坚持学法用法,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17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委《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实施意见》,大力宣传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新成效,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8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坚持开展会前学法和举办专题法制讲座,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19加强法律知识考察测试。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拟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要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情况;对拟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等工作的人员,还要组织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各级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的必修课程,加强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20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年底前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各部门年底前要向本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21深化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严格执行《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根据省、市委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要求,在认真总结近年来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制定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突出考核重点,创新考核方式,深入开展对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22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法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针对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多渠道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领导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切实当好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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