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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政办〔20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

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冀政办函〔2014〕10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与建立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相一致,即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并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单位)及部门管理事业机构(单位),以及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但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或单位。

乡(镇、街道)开展政府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一并参照实施。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部门职责。以职责法定为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发展规划、政策法规、专项业务和其他事项等顺序,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和具体工作事项,没有合法依据的,不列入部门职责范围。对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部门职责需要重点加强和增加的,要研究提出调整意见,突出公共管理和服务供给。

(二)厘清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明确相关部门的履职界限。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的职责,特别是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职责,依据现有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和牵头部门,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分清主办、协办关系,落实监管责任。

(三)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完善主要监管制度,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治理能力。各级政府部门要针对权力取消、转移、下放(含属地管理)、保留等事项,按照监管对象或监管领域,分类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明确本部门与下级部门、社会组织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措施、程序和处理方式。重点针对公共安全、环境保护、公共秩序等领域,落实日常监管、定期抽查、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措施,避免管理缺位。

(四)明确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强化公共服务的要求,根据基础性服务、经济性服务、安全性服务和社会性服务等类别,梳理部门以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直接为行政相对人行使各项权利创造和提供必要条件所开展的具体服务事项,重点是保障基本民生需求的义务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安排

市、县两级部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并对社会公布。市级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在前期编制权力清单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本部门职责,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和材料(相关表格请在市编办公共邮箱自行下载。[email protected],密码:2112838),于2015年2月28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编办。部门所属事业机构(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责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市编办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市级相关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审核规范,于2015年4月底前反馈各部门进行核实确认后报市政府审定。市级相关部门责任清单按程序报经市政府审定后,于2015年6月底前正式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抓紧部署本级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工作,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建立部门责任清单制度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扎实推进。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大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清单,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不宜公开的责任事项外,应及时全面地向全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规范公开形式,丰富公开载体,从有利于群众办事和便于监督出发,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通过政府及部门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务公开栏、服务窗口、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和载体向社会公开。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标准和程序,并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要加强对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检查,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地方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进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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