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2-08-2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河源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方案》(河府办〔2006〕57号)同时废止。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7日
河源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本办法适用的考评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
第三条考评项目及标准详见《河源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标准》(附件)。
第四条结果评价。考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75~89.9分的为良好;得分在60~74.9分的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未按时以县区人民政府名义上报自评报告的,考评结果不能定为优秀。当年未开展自评工作的,考评结果定为不合格。
第五条考评程序。考评工作分自评、市评两个环节。
(一)自评。各县区人民政府于每年12月10日前,对照本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对本年度完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自评,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自评结果书面报市农业局。同时,县区要将本年度动物防疫工作开展情况的有关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并报送市农业局。
(二)市评。市政府每年对县区政府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考评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林业局、工商局、河源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经贸局、河源军分区等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实施,考评结果报市政府。
第六条考评结果的运用。市政府对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量化考评年度结果予以通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予以批评。考评结果不合格且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考评纪律。考评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照考评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分,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考评过程接受媒体和群众监督,进行阳光考核。
附件:河源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评项目及标准
http://www.heyuan.gov.cn/T/2012-09-13/Article_51845_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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