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筑府办发〔2007〕157号 |
颁布日期:2007-12-0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筑府办发〔2007〕157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贯彻全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水利局《贵阳市贯彻全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五日
贵阳市贯彻全国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以下简称水土保持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拟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保住青山绿水也是政绩”的重要精神为指导。通过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努力遏制人为水土流失上升的势头。以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目标和组织领导
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意识,增强各行业、各部门和开发项目建设单位以及个人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自觉性。全面提高我市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治理率、验收率。
实现“两湖一库”和南明河以及各重点水源区保护范围内因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治理,促进重点水源区的生态向良性方向发展。
(一)市、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贵阳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发改、财政、水利、环保、规划、国土、建设、交通、乡企(煤管)、经贸、招商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和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此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重大事项需报请政府领导小组讨论后决定。
(二)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整个专项行动的具体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各有关项目建设单位完善治理措施和相关手续,履行防治义务。并按照管理级别,对拒不整改的开发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处理。并负责此次水土保持专项行动的宣传事宜。
(三)有关部门的职责
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业重点项目的水土保持检查。
市、区(县、市)发改部门要负责提供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的重点开发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并通报相关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交通、经贸等有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的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此次水土保持专项行动。应对本部门管理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自查(2003年以来已竣工或目前在建的),责成项目建设单位主动完善各项手续,并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督促建设单位对已造成水土流失的要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我市政府投资项目顺利通过部、省组织的执法检查。
国土、乡企等主管部门应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地产开发、矿山等开发建设活动水土保持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和处理。
各有关部门应明确一名同志负责协调此项工作。
三、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
(一)检查方式和范围
1.各类在建的开发建设项目(含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
2.2003年以后完建但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
(二)检查内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分类:
第一类: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第二类:
(1)不按照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主要包括:
第一,弃渣场、取土场的拦挡、排水等措施没有及时到位,重要临时防护措施没有实施,以及较大设计变更没有履行有关手续等;
第二,擅自向江河、湖泊、水库和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废弃土石渣;
(2)大面积毁坏林草植被,造成严重水土流失,违法违规实施农林开发项目。
第三类:
(1)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而未申请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2)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或者编造虚假的水土保持监测数据;
(3)未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的;
(4)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规费。
(三)处理方式
主要处理方式有限期整改、对投资主体实施限批、通报、组织新闻媒体曝光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等五种,具体如下:
1.限期整改:
针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送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建设单位限期纠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
2.对投资主体实施水土保持方案限批,直至整改达到水土保持要求为止,主要针对:
第一,存在第一类违法行为的;
第二,存在第二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三,存在第三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3.通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发文,向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投资主体或公众通报其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和情节,并要求限期整改,主要针对:
第一,存在第一类违法行为的;
第二,存在第二类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4.组织新闻媒体曝光,主要针对:
存在第一类和第二类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及危害,建设单位拒不停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5.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工作方式方法
(一)组织发动
市、区(县、市)政府水土保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掌握整体进度情况,研究突出问题,确定对策;行动方案和实施计划要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可行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培训专项行动有关内容,提高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要广开水土保持违法违规线索收集渠道,充分发挥公众和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突出效果。
(二)分级检查
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各区(县、市)、各有关部门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本行政区域内的摸底排查为主,掌握第一手资料,建立全面档案;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的摸底调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组织对典型违法违规项目的调查,组织重点督察和典型开发建设项目违法违规事实的认定。
(三)检查方法
1.分析排查,针对不同情况分类登记;
2.现场检查以四乱(乱堆、乱倒、乱挖、乱垦)为重点;
3.对第一、第二类违法违规行为,到实地进行测算位置、体积、占地面积、危害等详细数据,拍摄足够的影像资料,按项目简要情况、当地干部群众的反映、造成的直接及潜在水土流失、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和原因分析等要点描述违法违规事实(200字以内);
4.对第三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实登记;
5.提出处理建议。
(四)印发简报,推动工作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简报制度,以通报情况,报导重大事件,介绍先进做法和经验,督促后进。同时,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向上级报送简报素材。
(五)鼓励举报,收集线索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三种举报受理方式:举报电话550495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举报信件。
各区(县、市)要相应设立多种举报方式,加强对收集的线索的核实复查,同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奖励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从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列支。
(六)表扬鼓励
市人民政府将对在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费用从市级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列支),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也要对辖区内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费用从本级征收的水土保持补偿费中列支),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同时,对领导不力、工作滞后、工作质量不高的地区提出批评,对因行政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进度安排
总体安排:2007年10月启动,2008年上半年完成。
(一)第一阶段(2007年10月~11月):启动和培训阶段
1.市、区(县、市)成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确定工作方案,启动专项行动。
2.明确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和任务。
3.召开相关启动会议和执法培训。
(二)第二阶段(2007年11月~2008年2月):调查、排查、登计、上报阶段。
1.以区(县、市)为单位,对在建和2003年以后完建但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清理,对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情况、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和造成的水土流失及其灾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将调查结果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和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建立本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档案。
3.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县、市)存在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核定水土保持违法违规事实,印发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通知书,提出水土保持整改要求。
(三)第三阶段(2008年1月-4月):分级处理阶段
1.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2.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对限期整改没有达到要求,甚至拒不停止和纠正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的,报请省和部处理。
3.对市级以下管理的重点建设项目,由市和区(县、市)政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处理方式,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四)第四阶段(2008年5月~6月):总结阶段
1.市、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继续组织对有水土保持整改任务的开发建设单位的检查指导,确保水土保持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市人民政府水土保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以此为契机,增强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3.市人民政府召开会议,总结专项行动的成绩和经验,巩固成果。表扬在专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附件:贵阳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贵阳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帅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曹毅(市政府副秘书长)
孔祥忠(市水利局局长)
成员:于惠志(市监察局副局长)
余国华(市水利局副局长)
朱启樯(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周翔(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唐兴伦(市经贸委副主任)
张海涛(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陈茜(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朱(市建设局总工程师)
刘迪华(市交通局副局长)
夏少平(市环保局助理调研员)
冯守明(市乡企局副局长)
余波强(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张建平(市规划局副局长)
于建新(市城管局常务副局长)
张年举(市物价局局长)
李琼(市招商引资局副局长)
石帅军(贵阳供电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由余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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