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宁政办发[2007]259号 |
颁布日期:2007-12-19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宁政办发[2007]259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宁夏年鉴2008资料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年鉴》是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由自治区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辑出版的大型资料性工具书,内容丰富,信息准确,对保存我区历史资料、宣传宁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做好《宁夏年鉴》(2008)的资料征集、编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料征集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2007年全区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大银川建设、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建设所取得的最新成果。
二、《宁夏年鉴》(2008)设特载、专载、领导人名录、大事记、宁夏综览、市县区情、开发环境、党政群团、司法公安、军事、经济管理、农业与农村经济、工业、非公有制经济、城乡建设与环境保护、交通信息产业、商业贸易与经济技术合作、旅游业、财政税务、金融保险、教育、科学技术、社会科学、文化、新闻出版与广播影视、卫生体育、民族宗教、社会生活、人物、社会热点、法规文献等31个部类。
三、《宁夏年鉴》是高密度、大容量的信息载体,具有可读性和存史价值。各市、县(区)、各部门要在抓紧落实文字资料征集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具有存史价值和宣传作用的图片资料的征集工作。
四、各市、县(区)、各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资料的征集工作。文字资料要以条目的形式记述各单位的大事、要事、新事。图片资料重点反映2007年度的主要事件,图片要清晰、美观,图片文字的时间、地点、人物姓名、职务、活动内容等要素要齐全、准确。文字资料结稿于2008年2月底,图片资料结稿于2008年6月底。各单位要按时完稿并交《宁夏年鉴》编辑部(自治区地方志编审委员会办公室)或发电子邮件至[email protected]。
五、文字、图片等资料的征集目的是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协助、配合做好《宁夏年鉴》(2008)的采编和组稿工作,不涉及提供赞助费等事宜。
联系人:吴晓红尹玉芳电话:0951—2093398
霍丽娜王玉琴电话:0951—2077342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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