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08】239号 |
颁布日期:2008-12-0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政府部门互联网网站内容建设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2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市政府互联网网站建设整合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府部门互联网网站建设整合管理的通知》(兰政办发〔2008〕235号)精神,把兰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到新水平,使其真正成为市政府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网站内容建设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重要基础。要不断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和政务公开力度,提高网上服务和办事水平,拓展互动交流功能,增强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网站内容建设工作,将其作为促进政务公开、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增强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统一规划,协同建设
自本通知下达之日起,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子网站建设必须纳入兰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建设的统一规划中,为体现政府网站的整体风格,现没有网站的单位(见附件1),要按照子网站建设规范和要求(见附件2)迅速组织电子文档数据,以备市政府办公厅统一建设好网页后及时上网发布。已建立网站的单位也要按照附件2的要求进行规范,务必于2008年12月20日前完成相关内容的加载工作。鉴于兰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已建立统一的、基于认证的政府电子邮局系统,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建立邮件系统,现分配各单位一个用于网站公开的邮箱(见附件3)。
三、加强网站内容管理,确保上网信息质量
各单位要明确本单位对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责任人及联络员,要选配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从事此项工作,并严格工作责任和要求。相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务必于12月18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上网内容的采编、审核、发布等工作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保证发布政务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避免出现信息失真或信息歧义的问题,保证各个环节运行顺畅。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及时更新数据,不断提高信息和服务质量,切实做好网站的内容支撑工作。为确保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政府办公厅和市信息办要定期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内容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通报,建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重要内容在主网站和子网站上同步发布。
四、加强沟通,注重培训,切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公众越来越多地通过政府网站了解政府资讯,只有切实加强沟通,向公众提供所需各类信息,才能更好地发挥网站作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附件2时限要求向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报送栏目设置,并认真组织上网栏目数据。市政府办公厅将于2008年12月22日上午9:00时在市政府一楼会议厅举办一期无网站单位上传网站数据培训班,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上网数据加载到各子网站发布。
附件:1.无网站单位名单
2.兰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子网站建设规范和要求
3.各单位网站公开邮箱一览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无网站单位名单
市监察局、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广电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社会科学研究院、市供销合作联社、市招投标管理局、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项目投资评审中心
附件2
兰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子网站建设规范和要求
为了体现兰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门户网站的整体风格,确保门户网站内容的权威性和功能的完整性,各子网站在建设时必须遵循以下基本规范和要求:
一、网站链接要求
已建成网站的各单位必须立即链接兰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www.lanzhou.gov.cn)。
二、内容及栏目设置要求
为体现为民办事宗旨,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目前将以政务公开为重点,各子网站在规范建设时必须包括以下栏目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单位全称、地址、邮政编码、公开电话、主要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姓名、照片、职务、分管工作等,内设机构名称、职能等。
2.政策法规。本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本部门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
3.办事指南。包括本部门涉及的各类办事项目的项目名称、办事程序、基本要求、承办处室等政务公开内容。
4.工作动态。发布最新工作信息、政务动态信息。
5.单位邮箱。按附件3提供的邮箱设置,接受公众的咨询和监督。
已有网站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应立即着手加载上述栏目和相关内容。无网站的部门应根据总体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另加相应栏目,初步栏目设置于2008年12月18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由办公厅信息处负责建设网站栏目。同时,无网站的部门根据所报栏目设置,立即着手精心组织相应内容的电子文档,待培训后即刻上传栏目所需资料到各子网站发布。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上网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统一性和非涉密性。涉及统计数字的,应以市统计局公布或核准的数字为准。要定期做好网站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对已经失效的文件要及时注销。
三、筹建方式
已有网站的市政府各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自行设计。目前无网站的部门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统一制作网页,内容自主更新维护,各单位网站待2009年软硬件到位后,再由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统一制作功能完善的网站。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网站域名于2009年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规范申请。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政府部门互联网网站建设整合管理的通知》(兰政办发〔2008〕235号)精神,下一步将把市政府各部门及直属单位、县区政府网站统一整合到兰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进行统一管理。
有关子网站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可与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处联系,或通过兰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政务信息报送系统”栏目联系。
电话:8772208,8848390
传真:8848048
附件3
各单位网站公开邮箱一览表
单位名称
邮箱地址
发改委
经委
教育局
科技局
宗教局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事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规划局
国土资源局
建管委
交通局
水利局
农牧局
林业局
商务局
文化出版局
卫生局
人口和计生委
审计局
环保局
广电局
体育局
统计局
安监局
物价局
粮食局
非公经济发展服务局
外事办
法制办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房产局
园林局
国资委
农办
人防办
兰州日报社
发展研究中心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南北两山环境绿化工程指挥部
招商局
旅游局
地震局
社科院
供销联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招投标管理局
地方志办
气象局
技术监督局
工商局
地税局
国税局
药监局
市监察局
政务大厅
项目投资评审中心
城关区
七里河区
西固区
安宁区
红古区
永登县
榆中县
皋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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