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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甘南州农林局关于做好全州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州政办发(2007)219号
颁布日期:2007-12-21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甘南州农林局关于做好全州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7)2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州农林局《关于做好全州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安排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甘南州农林局关于做好全州农业污染源

普查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以下简称《方案》以及《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做好全省污染源普查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甘农牧科[2007]440号)精神,促进我州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国务院确定开展的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此次普查的一个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农业集约化程度不断提高和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化肥、农药等农用化学品的不合理和过量施用以及畜禽粪便排放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已呈现与工业污染、生活污染三分天下的态势,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及对生态环境安全的潜在威胁受到全社会广泛关注。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是摸清农业污染底数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做好农业环境保护、防止农业面源污染、优化农业生产结构、科学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提供依据,对提高农业环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牧村生态安全和农牧民生活环境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把农业污染源普查作为一件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近期要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一)健全机构,明确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全国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各地普查办尽快成立农业组及落实相关事项的通知》(国污普办[2007]6号)及省农牧厅的要求,为加强我州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州农林局成立了由局长才尕任组长的“甘南州第一次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单独设立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州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各县市也要以农业部门牵头,畜牧、水产部门参加,会同当地环保部门抓紧成立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办公室负责人、日常工作联系人名单、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务于11月底前上报州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编制预算,落实经费

根据国务院《通知》中有关“全国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的要求,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编制农业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将普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考虑到国家普查工作时间整体提前了半年,各县(市)政府要想方设法尽快落实普查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科学规划,把握进度

这次污染源普查分两个阶段进行,今年下半年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普查经费、开展污染源检测、搞好摸底清查、开展普查员的选调、培训和宣传动员工作。2008年1月至4月是全面普查阶段,主要是开展入户调查、填报普查表、组织普查数据录入、审核和抽查工作,以及数据的分析及汇总,5月份开展数据上报、总结与迎接上级部门验收。因此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要在国家和省、州的统一部署下,科学制定本地的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绝不能因个别地方工作延误而影响全州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局。州农林局将派出工作组,对各县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要确保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实施方案要于11月底前上报州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强化培训

选聘合格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搞好普查工作的基础,各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原则上由专业或公职人员担任,应从各级农业环境保护部门,或农业系统内部抽调,也可适当地发动社会力量,选择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作为备选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然后逐级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普查员。省级将负责市州和县级普查指导员的培训,各县市要负责所辖地区普查人员的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人员都经过培训。各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并将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名单向上一级污染源普查机构上报备案。

(五)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农业污染源普查涉及面广,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和支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是切实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前提。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部门参与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氛围。

请各县市将贯彻情况于12月16日前报送州农业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李耀明

联系电话:3309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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