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莆政办〔2011〕48号 |
颁布日期:2011-03-07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第三产业主要指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莆政办〔201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第三产业主要指标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莆田市第三产业主要指标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加快我市第三产业发展,全面提升第三产业的发展水平,壮大第三产业体量,调整优化经济发展结构,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对我市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第三产业主要指标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县(区、管委会)考核内容
1.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和对全市第三产业增长的贡献率(100分);
2.主要分解指标(100分):
(1)批发零售业销售额增长情况(20分);
(2)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增长情况(6分);
(3)交通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增长情况(15分);
(4)邮政业务量增长情况(2分);
(5)电信业业务量增长情况(5分);
(6)金融业存贷款余额增长情况(12分);
(7)房地产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情况(10分);
(8)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收入增长情况(10分);
(9)城镇第三产业从业人数及工资总额增长情况(10分);
(10)财政收入和财政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情况(10分,收入占7分、支出占3分)。
(二)市直有关部门考核内容
1.市经贸委对应考核指标: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长速度。
2.市工商局对应考核指标:内贸限上企业净增数。
3.市外经贸局对应考核指标:一般贸易(纯贸易企业)出口额增长速度和限上纯外贸企业净增数。
4.市交通运输局对应考核指标:交通运输业客货运周转量增长速度。
5.市邮政局对应考核指标:邮政业务量增长速度。
6.市人行、银监局对应考核指标:金融业存贷款余额增长速度。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应考核指标:房地产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速度。
8.市地税局对应考核指标:其他营利性服务业营业税收入增长速度。
9.市财政局对应考核指标:财政收入和财政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速度。
10.市旅游局对应考核指标:旅游接待人数和旅游总收入增长速度。
对涉及第三产业的其他市直部门以全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增幅统一作为考核依据.
三、评分办法(另发)。
四、考核结果公布
第三产业主要指标考核由市第三产业办公室负责,市统计局提供考核数据,考核结果由市第三产业联席会议审核公布。
(一)季度通报。每季度对考核对象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在湄洲日报、莆田电视台和莆田政府网通报。通报时间为季后25日前后。
(二)全年考核。于次年1月底由市第三产业办严格按本办法规定的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进行测算,评出总得分。各考核对象的考核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经市第三产业联席会议审核后,在湄洲日报、莆田电视台和莆田政府网予以通报。
(三)全市考核总得分前三名同时完成第三产业增加值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管委会)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四)市直部门有具体考核指标的前三名并完成年度相关指标目标任务的,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中分别加1.5分、1分、0.5分。其它参与考核的部门按全市第三产业增幅完成情况统一在部门绩效考评中给予相应的加分,增幅在全省前三位统一加0.5分。
五、其它事项
本考核办法由市第三产业办负责解释。
附件:2011年全市第三产业主要指标基本任务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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