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 | 文号:龙政综〔2010〕230号 |
颁布日期:2010-06-2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龙岩中心城市危房产权确认保全暂行办法的通知
龙政综〔2010〕230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制定的《龙岩中心城市危房产权确认保全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龙岩中心城市危房产权确认保全暂行办法
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降低群众抢建欲望和制违工作压力,建立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福建省城镇房屋产权登记条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龙岩中心城市危房产权进行确认保全。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经有权机关鉴定的C、D级危险私有房屋产权。
二、确认办法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的以房产证登记或土地证为准。
2、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可根据提供的房产测绘报告和1995年或1997年地形图示的范围和层数给予确认。无1995年或1997年地形图示的,参照近年或邻近项目拆迁认定做法进行认定,但层数不得超过三层。
3、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但有1943年或1952年土地证,现申请人与原登记人一致,房屋未改扩建的可根据提供的房产测绘报告和当时登记的房屋数量和层数给予确认;若现申请人与原登记人不一致,房屋已改扩建的,还应提供房屋继承、析产的相关手续以及房屋改扩建审批手续给予确认,如没有改扩建审批手续且层数超过三层的则根据1995年或1997年地形图示的范围和层数给予确认。
4、没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有各时期有权机关批准建房手续,可根据提供的房产测绘报告和当时审批的土地面积、范围和层数三层以下给予确认。若申请人与原申请人不一致,应提供房产继承、析产手续后方可确认;如果当时审批未明确房屋层数,层数不超过三层,应根据1995年或1997年地形图示的层数给予确认。
5、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齐全的,给予先行办理;对具有1943年或1952年土地证、各时期有权机关批准建房手续的,应持上述土地权属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后再办理房屋产权确认保全。
6、房屋使用性质原则上按住宅给予确认,房产证、土地证上记载明确及有规划部门审批为非住宅的则按房产证、土地证记载登记和规划部门审批的用途确认。其他未经审批自行改变用途按龙政综〔2006〕149号文规定处理。
三、确认程序
1、提出申请
房屋产权所有人在办理危房产权确认保全时要提供以下材料:①危房产权确认保全书面申请;②《龙岩中心城市危房产权确认保全申请审批表》;③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材料)和审批手续;⑤危房鉴定报告原件及复印件;⑥土地四周立面现状彩色相片;⑦保证书。
2、现场勘查
涉及土地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涉及房产的由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城建监察支队(核实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情况)和所在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村镇管理站各派一名业务人员进行实地勘查,检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与实地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产权确认保全要求。
3、公开公示
危房确权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将申请确认保全的危险房屋相关信息在所在村(居)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四邻及相关群众无异议后,提交有关工作人员审核。
4、审核批准经审查符合确认保全要求后,由市建设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对申请人危房产权确认保全申请予以批准。申请人对危房进行拆除,并经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土地管理所验收后,方可领取危房产权确认保全意见书。
四、保全规定
1、《龙岩中心城市危房产权确认保全申请审批表》作为今后征收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拆迁时严格按照原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用途以及房屋结构、层数、面积,予以享受同时期、同区位的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2、申请人危房产权确认保全申请获得审批后,所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由有权机关予以注销。
3、经产权确认保全的危房,不得改变原土地用途,不得擅自重新改建,否则危房产权确认保全意见书自动作废。
五、其他
1、本办法解释权归市建设局和市国土资源局。
2、《龙岩中心城市危房产权确认保全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市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建设局、所在镇(街道)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龙岩中心城市危房产权确认保全申请审批表
附件:
编号:__________
龙岩中心城市危房产权确认保全
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龙岩市建设局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龙岩中心城市危房产权确认保全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出生
年月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籍贯
所在单位
家庭
人口
现住址
家
庭
成
员
称谓
姓名
年龄
所在单位
职业
房屋
产权
(持证)
情况
房屋所在地点
房产
证号
建筑
层数
建筑
结构
建筑
面积
房屋
用途
建设
年份
土地使用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面积
土地使用类型
土地
用途
申请保全土地、房屋现状(危房1:100图)
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请求
事项
请求确认现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土地用途以及房屋结构、层数和建筑面积,并在今后拆迁补偿时按确认产权给予安置或补偿。
(盖章)
年月日
居(村)
委会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街道(镇)办事处(政府)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
行政
主管
部门
审批
意见
勘查
人员
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签名):年月日
市建设局(签名):年月日
科室
审核
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签名):年月日
市建设局(签名):年月日
审批
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签名、盖章):年月日
市建设局(签名、盖章):年月日
备注
附:宗地图(1:100)
测绘单位(签章):
市国土资源局勘查人员:
年月日
市建设局勘查人员:
年月日
保证书
龙岩市建设局、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本人保证申请危房产权确认保全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诺危房产权确认保全后,不改变原有土地用途,不擅自改建、扩建,不转让、抵押房屋产权,如有违反承诺,危房产权确认保全意见书自动失效,并愿意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以上保证和承诺内容系本人及利害关系人(家庭成员)真实意愿的表达。
保证人(签章):
利害关系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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