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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09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4〕4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入开展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积极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的发展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深入实施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积极开展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园林县城、园林城镇的创建工作,加快形成科学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的长效机制,着力构建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环境优美的城镇园林绿地系统,努力打造美丽合肥,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导向,因地制宜。加强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对城镇及周边山体、水系、植被、生物物种等生态资源划定绿线范围,实行绿线管制与保护,坚持适地适树,注重乡土树种,形成鲜明的地域特色。

2、导则引领,量质并重。坚持源头把关,编制并完善园林绿化和立体绿化的设计、施工、养护等专项导则,积极拓展绿化空间,均衡城镇绿地分布,完善绿地功能,丰富生态景观,充分发挥园林绿地的净化空气、涵养水源、美化环境、传承文化、防灾避险等功能。

3、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体制,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入园林绿化的建设和养护,提升社会公众在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和管理各个方面的参与度,实现园林绿化“共建共享”。

(三)目标任务。

2014年-2017年,全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完成绿化面积4000万平米,其中:新增园林绿地面积2800万平方米、改造提升1200万平方米;新增公园游园和街头绿地130个;建设城市绿道370公里;建设一批城镇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合肥市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稳定在40%、45%左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3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绿化覆盖率达到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重点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25%,绿化覆盖率达到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6平方米。

到2017年,力争在全省率先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巢湖市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庐江县、肥东县、肥西县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长丰县成功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全市建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国家和省级园林城镇。

到2020年,实现全市城镇园林绿化水平大幅提高,城镇生态和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提升,城镇建设与自然环境、地域文化相得益彰。

二、突出重点工程,大力推动城镇园林绿化增量提质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镇园林绿化工作以“增加绿量、提升品质”为主线,以实施“十大工程”为重点,实现城镇园林绿化提升。

(一)城市森林工程。深入实施《合肥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围绕森林增长工程,结合“三线三边”环境整治、裸露土地绿化等专项行动,推进城市森林增长。在环巢湖、分水岭、水源地、河渠边、通道旁等重点地带,着力打造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森林廊道、森林屏障和森林景观,建设完善城市主城区六片单体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森林公园,展现林城相融、林水相依、林路相连、山水相映的森林城市特色风貌。各地要认真制定落实城镇森林增长工程实施方案,逐年推进、不断完善,力争早见成效、早出形象。

(二)公园绿地工程。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加快公园、游园、街头绿地、林荫广场等公园绿地建设,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坚持公益性,提高便民性,实施好方兴湖公园、南雁湖公园、蜀西湖公园、政务区南绿轴、城市森林公园、淝河生态公园、滨河公园等建设,以及合肥植物园、桃冲湖公园、蜀麓公园等提升项目,加快形成布局均衡、功能完善的公园绿地系统。到2017年,全市每年至少建成1个综合性示范公园,城区每年新增公园(游园)18个以上,着力解决二环内老城区人口密集区公园绿地相对不足、市民休闲健身不便的问题;各县(市)城区每年新增公园(游园)3个以上;重点镇应建有1座面积不小于2公顷的综合性公园绿地。公园绿地建设要保护自然地貌,突出植物造景,注重文化内涵,彰显地域特色,公园内的绿地面积不得少于公园陆地总面积的65%,乔灌木的覆盖率应当占绿地总面积的70%,其中乔木覆盖率不低于50%。

(三)道路绿带工程。按照林荫路、景观路标准,高标准规划建设和提升高速公路、国省道、城镇出入口道路和主次干道绿化。高速公路、铁路、环巢湖道路及国省道两侧绿化宽度原则上应达到50米,道路绿化隔离带、分车带和行道树绿化建设要增加乔木比重,路侧绿带要以植物造景为主、体现混交林风貌。道路慢行系统要林荫化,道路绿化主要节点要成为景观靓点。新建道路绿化隔离带、分车带要增加乔木比重,路侧绿带要以乔木为主、花灌木为辅,主次干道行道树原则上应做到单侧2排以上。改造提升道路绿化要以补植或增植行道树为主,适当增加花灌木,做到“有路必有树、有树必有荫”,解决“缺株断档”和“色彩不足”问题。苗木规格要科学适度,提倡使用大苗、本地苗,严控大树进城。各辖区每年都要力争创建1-2条绿化示范路(林荫大道)。到2017年,城镇主要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

(四)滨水绿廊工程。结合“百河千渠万塘”专项行动,合理划定城镇蓝线,充分利用城镇滨水区域的自然环境,重点打造南淝河、十五里河及滁河干渠等河渠绿化,构建滨水绿廊。城镇主要河道岸线新建绿化单侧宽度原则上应达到50米以上,原有河道岸线绿化只增不减,体现风景林或防护林的风貌。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城镇水体驳岸建设改造应以生态驳岸为主,充分考虑防洪行洪安全,注重保持河道、湖泊的天然形态,强化与周边环境景观的协调。到2017年,城镇河道绿化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五)绿道网络工程。按照《合肥市域空间绿道网络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加快构建“千里绿道、万民共享”的市域绿道网络系统。以环巢湖、环城、匡河、大蜀山、职教城等区域绿道建设为重点,促进市域绿道互通联网。注重资源整合,避免大拆大建,将现有道路、森林、绿地、水域、湿地、文化等自然和人文节点进行有效串联改造;坚持统一性与个性化相结合,从市民生活、休闲等实际需求出发,完善绿道标识及服务驿站,提高绿道的方便性和舒适度。全市每年完成绿道建设100公里左右。

(六)社居绿荫工程。各辖区要全面落实市政府出台的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切实改善居住环境,让广大居民共享园林绿化成果。优化老旧小区绿化布局,通过拆违建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立体绿化和新(改)建生态停车场等措施,最大限度增加老旧小区的绿量,尽可能提升绿化档次。到2015年各辖区要完成老旧小区绿化改造。新建住宅小区,要确保绿地率达标,乔灌木覆盖率达到70%以上,提升绿化品质。

(七)社会绿化工程。持续推进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提高社会单位、居住小区绿化水平。重点做好城镇道路沿线单位内部绿化提升,切实解决“大绿小不绿,外绿内不绿”的问题。督促社会各单位履行植树增绿的法定义务,发动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搞好本单位绿化工作,改善工作环境,并形成长效机制;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园林绿化认建认养活动,壮大“护绿使者”志愿服务队伍,提升“护绿使者”志愿服务品牌,营造爱绿植绿护绿的浓厚氛围。

(八)立体添绿工程。土地是最稀缺的、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推进节约型绿地建设,发展立体绿化,丰富城镇园林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立体景观效果,进一步增加城镇绿量,改善生态环境。重点实施立交桥、高架桥桥体、桥柱的立体空间绿化,护坡、围栏、墙体的垂直绿化,积极推广以新建市政公用建筑设施为重点的屋顶绿化,鼓励市民实施阳台绿化。大力建设生态型、林荫化停车场。

(九)绿化管养工程。坚持建、管、养并重,深化园林绿化管养体制改革,推行园林绿化建设、养护、监管相分离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健全分级管养、职能明确、标准具体、责任落实的长效管养机制,促进园林绿化管养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细化园林绿化管养标准及考核办法,逐步加大养护投入,加强监督考核并兑现奖惩,推进信息化管理,全面提升园林绿化管养水平。

(十)依法兴绿工程。全面贯彻新修订的《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建绿护绿。严格树木移植及占用绿地审批。加大执法力度,形成责任主体和执法主体联动执法合力,依法保护城镇绿地、森林、湿地、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严肃查处毁林毁绿等违法行为,保护园林绿化成果。加强园林绿地工程质量监管,依法招标投标,完善评标办法;加强标后监管,严格违约处罚。强化企业资信管理,培育优质企业资源,营造行业诚信环境。

三、强化举措,狠抓落实,争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园林绿化水平彰显一个城市的形象特质和文明程度,是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强化目标责任管理,保障资金投入,全面开展园林绿化建设和改造提升,主动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市森林增长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指导、考核工作。

(二)坚持规划建绿。根据《合肥市城市总体规划》、《合肥市域生态空间体系控制规划》、《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市规划、园林主管部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合肥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修编,并依法报批、公布落实。巢湖市、各县城要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重点镇要在2015年3月底前完成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各类绿地实行绿线管制,划定绿线范围,面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三)增加资金投入。广开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园林绿化投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探寻财政投入与市场融资的结合点和切入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赋予冠名权、PPP模式等方式,拓宽园林绿化建设养护资金渠道。市财政逐步加大奖补力度,完善奖补办法,更好发挥奖补资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各县(市)区也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预算安排与任务相匹配的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下转第25页)(上接第23页)园林绿化建设。

(四)分解目标任务。市政府将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园林绿化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在年度城区绿化大会战实施方案中,进一步细化目标,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及考评办法,明确各项创建指标的责任主体和牵头单位,形成创建合力,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顺利实施。

(五)严格督查考核。将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作为城乡绿化大会战和森林增长工程任务内容,并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考核。综合运用调查问卷、巡查调度、遥感监测、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各地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暨园林创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建立全市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工作信息、接收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等,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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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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