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08】60号 |
颁布日期:2008-04-15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文物古迹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8】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省政府通知精神,5月上旬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验收组将对我市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了以扎实的申报工作和干净整洁的面貌迎接省上领导和专家组验收,确保顺利通过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对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环境进行集中整治,改善环境卫生,解决环境脏、乱、差的问题,清理拆除有碍观瞻的违章建筑,清理乱摆摊设点;建立健全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制度,规范文物古迹使用功能,明确保护责任,使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通过彻底整治,达到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验收标准。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整治文物古迹主体及周边环境卫生,设置垃圾箱和防火设施,安排管理和卫生保洁人员,划片定岗,落实责任。
2.拆除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内的违章及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清理文物古迹周边环境。
3.清理归并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的经营摊点,取缔影响文物古迹整体面貌和防火安全的经营商户,加强防火安全措施,疏通消防通道。
4.搞好文物古迹周边的环境绿化和美化,清理死树枯枝,有条件的摆放盆花,营造优美环境。
5.落实文物古迹保护责任,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保护范围,立碑挂牌,签订保护责任书,区别情况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
三、整治时间
4月15日至5月10日。
四、整治重点
五泉山、白塔山、金天观、府城隍庙、西北大厦、白衣寺塔、八路军办事处、黄河铁桥、青城镇、鲁土司衙门、感恩寺。
五、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迎接"甘肃省历史文化名城"检查验收环境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和工作协调。
组长:孙若风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敬国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智虎市建管委主任、市申报办主任
范文市文化出版局局长、市文物局局长
成员由市申报办、市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市旅游局、市民委宗教局,市总工会和有关县区政府负责同志组成。
六、整治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甘肃省历史文化名城"验收通过,是全市"五城联创"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标准,集中人力、时间,彻底整治文物古迹保护范围的环境,做到不留死角,整体提高。
2.明确目标,倒排工期。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整治的重点、难点,倒排工期,实行形象进度管理,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督查,提高效率。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了解整治进度,检查整治效果,对照验收标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于5月5日左右进行模拟自查。
4.跟踪考核,落实责任。文物古迹环境整治是历史文化名城验收的关键环节,环境面貌直接影响到验收效果,各级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抓好整治工作。对于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影响验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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