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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承市政办﹝2007﹞30号
颁布日期:2007-04-06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承市政办﹝2007﹞3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承德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将应急防护知识普及到公众,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00七年四月六日

承德市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5〕9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冀政〔2005〕101号)、《河北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冀政办函[2007]5号)和《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承市政〔2006〕2号)精神,深入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做好应急预案的宣传和解读,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防护知识,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组织指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大力提高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医院、大型文艺体育场馆设施等人员活动相对集中的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市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和谐承德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以《承德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为核心,做好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深入分析我市公共安全形势和紧靠首都的特殊区位环境,宣传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政府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程度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并减少其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宣传在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市委、市政府及各县区各部门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特别是在围绕预案编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以下简称“一案三制”)方面所做的工作。宣传预案的主要内容,宣传抓好总体预案的落实要坚持防患于未然,加强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特别要抓好基层,包括社区、农村、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宣传依靠科学技术,采用先进的应急处理技术及设备,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以应急知识普及为重点,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灾前教育以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告知公众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如何迅速做出反应,如何开展自救、互救;灾后教育以经历过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为重点,抚平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三)以典型案例为着力点,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通过介绍国内外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正反两方面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临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减少人员伤亡的正确做法,增强公众“思危有备,有备无患”的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同时,通过总结分析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采用的应对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深入解读应急预案,广泛宣传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关注公共安全的舆论氛围。

1、进一步加大总体预案宣传力度。及时播发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通讯或述评及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总体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情况。(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2、积极推进专项预案的解读宣传。新闻媒体要陆续播发可对外公开的市专项预案简本及其解读文章、背景材料。稿件由专项预案牵头起草部门负责提供。(由市委宣传部和专项预案牵头起草部门负责,陆续播发)

3、广泛进行典型案例宣传。通过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各县区、各部门推进“一案三制”工作,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原则上,对外公开的市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各选1个典型案例。此外,由市内主要新闻媒体采访有关政府部门、基层干部以及曾受到突发公共事件严重影响的普通群众,请他们根据自身体会谈对贯彻落实应急预案的感想和看法。(由市政府应急办协调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林业局等部门提供稿件,市委宣传部负责在专项预案宣传解读期间安排)

(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牢固树立公共安全和社会责任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和每年“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全国安全生产月”、“国际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专题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增强公共安全意识(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2、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结合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进行宣传。结合承德市“十一五”规划中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内容宣传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积极推动应急知识普及,丰富科普宣教载体,提高公众的预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在有关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专栏、专版、专刊,开展专题采访等多种形式,介绍普及应急知识(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政府新闻办和市政府门户网站服务中心负责组织)。

2、编辑出版社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编辑出版包括各类灾害的综合性科普读物或音像制品,指导协调制作和播出有关电影、电视、广播和动漫等作品(由市广播电视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民政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地震局、市新闻出版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做出具体安排,分步实施)。

3、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的力度(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4、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活动。编印发放明白纸、公共安全手册,制作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在农村、社区、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识(由各级政府应急机构会同建设、民政、旅游等部门组织实施)。

(四)结合受众不同特点,分类分层抓好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1、学校教育。组织印制宣传画、光盘、应急公共安全课程读本,尽快进入大、中、小学及幼儿园课堂。同时,利用多媒体远程教育平台,对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普及教育(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2、公务员培训。制订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不定期举行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各县区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公务员和各级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

3、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等部门负责组织)。

4、志愿者培训。对志愿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人员,采取不定期集中的方式进行培训。(由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团市委、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组织)

(五)发挥各级政府优势,结合地域特点,推动科普宣教活动不断深入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制订本县区科普宣教工作方案。根据地域特点,编发公共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海报,在社区、农村、企业、学校以及工地、车站、市场、广场、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制作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在各县区电台、电视台播出,在公共汽车、客运班车、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广泛宣传;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摆放展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提纲;围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日(周、月)开展宣传活动,当地应急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组织青年志愿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不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和技术展览等活动(由各级政府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开展科普宣教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统一安排,成立由本部门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分步实施;同时要落实责任,及时提供素材,主动接受采访积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科普宣教工作。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根据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制订科普宣传工作计划。从本方案发布之日开始,利用4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在全市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宣传

“尊重生命,热爱生活”的理念,普及基本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技能,逐步在公众中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倡导通过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减少因此而导致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细分受众层次,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简明扼要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报道,将科普宣教工作的触角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在真正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将日常宣传与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科普宣教工作结合起来。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有利时机,结合求援和调查等工作的开展,及时、动态地进行科普宣教,扩大宣传效果。要宣传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同时,还可以结合应急演练进行科普宣教。

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组织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发挥其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二)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科普宣教效果。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共同负责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科普宣教工作进行督查和评比,确保科普宣教工作取得实效。

(三)提供专项经费保障,确保科普宣教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积极支持。同时,也要动员、鼓励、支持媒体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发挥好公益宣传作用。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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