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广东省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阳府办〔2007〕43号 |
颁布日期:2007-07-02 | 失效日期: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转发市市政管理局关于市区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阳府办〔2007〕43号
江城区、阳东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市政管理局《市区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径向市市政管理局反映。
二○○七年七月二日
市区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巩固我市创建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省卫生城市的成果,给市民提供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市政府决定从7月1日起至10月10日止,用100天时间,在市区开展大规模联合整治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行动,通过整治,使市区的“脏、乱、差”现象得到根本性的好转,市民群众的城市意识有进一步的提高,从而推进市区的美化、亮化和净化建设。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市区占道经营、乱摆卖、乱堆放、乱挖掘、乱停放、乱张贴等行为;严厉查处违章设置户外广告、违章运载渣土余泥、违章营运的残疾车和人力(机动)三轮车、车辆违法行驶、市区噪音和污染环境的行为;全面清理主干道街边的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以及“脏、乱、差”的卫生死角等。巩固我市的创优、创卫成果,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以达到市容整洁,环境优美,交通畅顺为目的,营造一个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整治行动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互相配合。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区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动指挥部,负责组织和指挥市区市容市貌整治工作。周乐荣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黄太健副秘书长、市市政管理局张明周局长、江城区雷双富常务副区长、阳东县梁崇边副县长、市环保局彭永源局长、市公安局张家文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叶远德副部长、团市委关天表书记、江城区政府简春宇副主任、市市政管理局项国驰副局长、市建设局李恒副局长、市规划局陈进成副局长、市工商局邓永兴副局长、市环保局邓才钦副局长、市交通局谢瑞祥副局长、市公路局黄善积副局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廖少新副局长、市质监局余扬波副局长、市经贸局陈德庆副局长、市水利局李孟朗副局长、市宗教事务局曾广成副局长、市残联陈丽娜副理事长、市公安交警支队邵延峰支队长、市城监大队陈昌雄大队长等人员组成。
指挥部下设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由市市政管理局张明周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市政管理局龙建伏科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市区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市区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收集整理各部门的整治行动方案;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和整治情况收集报道等工作。
指挥部下设督察组。督察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法制督察科,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太健任督察组组长,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项国驰、市政府督察室廉生光主任为副组长,江城区政府、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监大队各派一名科长组成督察组,共11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协调各部门统一执法工作。
指挥部下设综合执法组。市城监大队陈昌雄大队长任综合执法组组长,市城监大队洪文健教导员、市城监大队黎富来副大队长、市公安交警直属大队李振成大队长、江城区建设局朱惠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城监大队派出40人、从江城区政府抽调30人、阳东县政府10人、市市政管理局5人、市建设局3人、市规划局4人、市公安局8人、市工商局10人、市环保局5人、市交通局10人、市公路局3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5人、市质监局5人、市经贸局3人、市水利局3人、市宗教事务局3人、市残联3人,共155人,组成综合执法组。负责协助各成员单位进行整治,处理整治工作所遇到的一些特殊问题。综合执法组根据整治任务的需要可采取联合行动,也可根据各部门职能交叉的任务需要抽调相关部门的执法人员共同整治。
三、整治标准
整治目的要达到基本杜绝市区“脏、乱、差”现象,道路干净,市容整洁,不再有卫生死角;主干道两旁的酒店、商铺、单位和住户的车辆停放在指定范围内,整齐有序;主干道路两边的商铺不论大小一律入室经营,货物不得摆放在门槛外;夜市大排档,烧烤档,水果档、补鞋档等必须在指定的疏导点经营;无违章挖掘道路现象,经批准开挖道路的施工单位能及时清除开挖的余泥和按时修复路面,保证周围清洁卫生;严禁车辆无证运载渣土余泥,有证运载必须密封覆盖,防止撒落污染路面;严禁残疾车和人力(机动)三轮车违章营运和乱停乱放;主干道两边的建筑工地必须封闭施工,建筑材料要堆放有序,道路上不能堆放建筑材料或杂物,经批准临时堆放要在规定的时限内清除;主干道两边建(构)筑物不再有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的小广告,服务信息广告必须在指定的疏导点内按要求张贴;户外广告设置要统一、规范、美观。
四、职责分工
(一)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管辖的范围对市区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整治。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重点整治任务。
1、江城区政府负责牵头整治区所管辖范围(30米以下道路)及小区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市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2、阳东县政府负责牵头整治县与市结合部县所管辖范围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市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3、市市政管理局负责牵头整治市区乱张乱贴广告(即城市“牛皮癣”);整治人行道乱停乱放车辆的行为;整治违章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整治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负责清理市管区域内的卫生死角。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城监大队配合。
4、市建设局负责牵头监督建筑工地封闭施工,规范工地建筑材料的堆放。市市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监大队配合。
5、市规划局负责牵头全面清理主干道街边的乱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城监大队配合。
6、市交通局负责牵头整治运输市场秩序,重点整治人力三轮车和机动车非法营运。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残联、市城监大队配合。
7、市公路局负责牵头整治325国道经过市区地段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监大队配合。
8、市工商局负责牵头对有铺面而占道经营的违章店铺进行查处。市公安局、市城监大队、江城区政府配合。
9、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对城市噪音和排放污水到路面、河道等行为进行查处。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水利局、市城监大队、江城区政府配合。
10、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牵头对各公共广场、公园等场所的封建迷信活动(包括售卖封建迷信用品)进行查处。市市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宗教事务局、市城监大队配合。
11、市经贸局负责牵头对市场周边的违章占道经营、乱摆乱卖进行查处。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城监大队、江城区政府配合。
12、市质监局负责牵头对非法拼装机动车的行为进行查处。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监大队、江城区政府配合。
13、市水利局负责牵头整治市区河道内垃圾、清理河障。市公安局、市环保局、江城区政府配合。
14、市城监大队负责牵头整治乱摆乱卖的违章摊档(包括占道经营的夜市大排档)、泥头车违章运载渣土余泥、洗车场违章占道停放车辆、污染路面等违章行为。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配合。
15、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牵头对车辆违法行驶、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查处。市交通局、市城监大队配合。
16、市残联负责配合整治工作中涉及残疾人违章的处理。
17、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市内的宣传媒体跟踪宣传报道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动工作情况。
18、团市委负责牵头组织对青少年进行城市意识、市民意识的教育,动员青少年志愿者配合市容市貌的整治。
五、整治办法
(一)把宣传教育贯穿整治行动始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执法人员上门进行宣传,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次“百日整治”行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新闻媒体跟踪报道整治情况,各基层组织召开相关会议,动员、教育单位干部职工和动员各社会团体积极配合,让全体市民自觉行动起来,积极参与这次市容市貌整治工作。
(二)采取综合执法的办法。市市政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经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宗教事务局、市残联、市城监大队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江城区政府、阳东县政府联合起来,派出行政执法人员组成综合执法队伍,大规模地对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治理,对需要进行处理的,由相关部门按法定职责作出处理,确保整治效果。
(三)设立整治市容举报热线电话。向全市区公布整治市容市貌举报热线(市市政管理局:3410279、市城监大队:3100300、江城区:3100401、阳东县:6611825),加强对举报登记、跟踪、落实等工作的管理,使市民投诉的每一件事都能得到妥善处理,真正发挥市民共同参与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大力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
(四)对流动摊档采取疏导与清理相结合的办法。在不影响交通和市容的情况下,在市区适当位置统一设置有档次的市容疏导点,如服务信息广告疏导点、水果摊档疏导点、补鞋档疏导点、车辆清洗疏导点等,以解决社会就业压力大和规范化室内经营设施不足的现实。各职能部门确定的疏导点由其本部门负责设置和管理,疏导点以外的流动摊档一律由综合执法组负责清理。
(五)对车辆停放采取规范管理与处罚违章相结合。严格按照“集中停放、规范管理”的原则,市规划局负责在市区设置多个大型的临时停车场,市市政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在市区部分主干道和人行道适当位置画线设置临时小汽车泊位和摩托车临时停放点,规范车辆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单位和个人,由城监、市公安交警部门严肃处理,使市民逐步养成规范停放车辆的良好习惯。
(六)严厉惩治暴力抗法行为。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拒执法者,由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惩处,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六、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1日前,由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自行组织人员对市区违章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把调查摸底情况登记整理成册。
(二)宣传动员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1日至20日,共20天,“百日整治”行动指挥部集中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和执法人员进行动员;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层层宣传发动并自行组织执法人员上街查,发现违章情况,对违章者进行教育、劝导,使其自觉纠正违章行为。
(三)重点整治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21日至8月20日,共30天,把参与整治的各职能部门执法人员集中起来,对严重违章行为、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长期违章、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进行重点整治,力求做到整治一次,解决一批,巩固一片。
(四)全面整治阶段:时间为2007年8月21日至9月20日,共30天,在重点整治后,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对整治区域内的违章行为进行全面的、大规模的专项整治。
(五)巩固整治成果阶段:时间为2007年9月21日至9月30日,共10天,对重点整治、全面整治过后的“黑点”、“死角”等处,采取定人、定岗、定职责的办法,加强管理,以防整治过后又反复的现象发生。
(六)检查验收总结阶段:时间为2007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共10天,由整治市区市容市貌指挥部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表彰在这次“百日整治”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七、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百日整治”行动,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和任务,制定相应的整治行动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全力把这次整治工作做好。
(二)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各成员单位按整治的任务和要求,成立相应的市容环境“百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和责任,严密组织每一次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效果。
(三)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这次整治行动以教育、劝导、疏导和纠正违章行为为主,以处罚为辅,执法过程中一定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整治,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
(四)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各成员单位职能有交叉的,要积极协调,通力协助、互相配合,对重点难点的问题可通过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动指挥部协调,整合力量,突击整治,共同完成这次市容环境的整治任务。
(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这次整治行动的准备工作,于7月2日前将本单位的市容整治行动方案和指挥部成员、督察组成员和综合执法组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送市区市容市貌“百日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督察组办公室电话:341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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