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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指南及填表说明
发表时间:2012-06-10 浏览次数:38

申请者在申请办理各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手续时,请仔细阅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和国家版权局发布的有关软件登记事项的公告。 

一、申请需知 

1、费用:¥800.00元/件。其中:代办费¥500.00元(交上海版权保护协会);软件登记费¥300.00元邮汇至“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受理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28号雍和大厦西楼三层,邮编:100007(在汇款时汇款人应注明申请人名称) 

2、联系地址:上海市绍兴路5号市版权局一楼,邮编:200020 

联系人:张珂 

联系电话: 64370176-8222 

软件著作权登记专用e-mail:copyright021@163.com 

3、所提交的纸介质申请文件和证明文件需复制在a4纸上;提交的各类表格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可以是原表格的复制件),填写内容应当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当整齐清楚,不得涂改;申请表格内容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并由申请者盖章(签名);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本;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应当为一份 。 

二、各类申请的文件交存要求 

1、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1. 按照要求填写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表(详见填表说明) 

2. 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1) 法人或其他组织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 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其他组织: 当地民政机关或主管部门批文 

台湾省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公证书(由当地法院或相关机构开具);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外国公司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证认证书(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2) 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外国个人需提交护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明认证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所在国大使馆认证) 

(3) 代理人身份证明。软件著作权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3. 鉴别材料 

(1) 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2) 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 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 右上角标注页号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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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6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155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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