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和邻接权是包含关系,那么两者在国际上有什么条约呢?下面由版权律师为您详细介绍,遇到版权问题无法解决时可以寻求彭松明律师进行法律咨询。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邻接权的原意是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确切含义应是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邻接权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1、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92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加入)
2、世界版权公约(1992年7月30日中国加入)
3、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1961年签订)
4、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1971年10月29日签订,我国于1992年11月7日加入)
5、关于播送由人造卫星传播载有节目的信号的公约(1974年签订)
6、避免版权使用费双重征税的多边公约(1979年签定)
7、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94年)
8、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1996年)
9、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199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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