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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网上图片用于商业用途是否侵犯其著作权
发表时间:2013-07-20 浏览次数:134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法律咨询:

我公司要制作印刷品参与竞标,用了网上的图片,图片下注释说用于非商业用途。这是不是意味着,我公司如果用于商业用途需要付费。付费后,我公司对图片进行修改是否可以,修改后,图片的著作权归谁。我公司中标后,发标公司在向我公司付费后是否可以拿我公司设计的印刷品进行商业用途.以上问题依据什么法律?付费后,对图片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著作权归属?那要签订一个著作权使用合同了吧,那我们公司中标后,把设计的作品卖出,买到的公司再进行商业活动就不需要再得到原著作权的的授权了吧?在合同中如果约定,图片的用途就是我公司将图片用在印刷品上卖给其他公司使用,那其他公司在使用时还需要授权吗?那在这个网络图片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后,一般约定著作权归谁享有啊?要归网络图片原有者享有,我公司的修改行为不就浪费了吗?

律咖网律师回答:

使用图片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相应费用,否则属于侵权行为。那就要看你修改的内容和具体情况了,一般这种情况都是需要在合同中做明确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确定归属。当然要签订协议作相关约定,如果新作品著作权属于你公司所有今后从事活动当然不需要原来的权利人授权了,否则仍然需要授权。要对著作权做约定,和用途没关系。已经答复过,修改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以合同约定为准。

相关法律知识:

一般来说,著作权人对于著作享有若干项基本权利,其中有一些是专属权利。他们享有使用、或根据议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属权。

著作权人的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禁止或许可:

以各种形式对各种著作进行重制,例如以印刷或录音的方式重制语文著作或音乐著作。

将其著作公开口述、演出,例如将戏剧及表演著作或音乐著作公开演出、将语文著作公开口述等等。

将其著作通过无线电、有线或卫星或因特网加以公开播送、公开传输。

对其视听著作公开上映;对其摄影著作、美术著作、图形著作加以公开展示。

将其著作翻译成其他语言,或对其加以改编,例如将小说改编成影视剧本、将英文版本改译为中文版本。

受著作权保护的许多创作性作品需要进行大量发行、传播和投资才能得到推广(例如:出版物、音乐作品和电影)。因此,著作权人常常将其对作品享有的权利授权给最有能力推销作品的个人或公司,以获得报酬,这种报酬经常是在实际使用作品时才支付,因此被称作授权费/版税。

时间限制

著作财产权有时间限制,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相关条约,该时限为创作者死后50年。但各国国情不同,各国国内法可规定更长的时限。这种时间上的限制使得创作者及其继承人能在一段合理的时期内就其著作获得经济上的收益。维护权利的方式 著作财产权人通常可透过行政手段或透过法院保障自己的财产权益,前述手段包括以搜索住居处的方式查找生产或拥有非法重制的(亦即“盗版的”)与受保护作品有关之物,作为证据以实施权利。权利人还可要求法院对非法活动发出禁制令,并可要求侵权者就其在财产上和表彰姓名等人格权方面所受损失负损害赔偿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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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8 业务咨询人数: 126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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