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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归属] 企业标识著作权归属纠纷案
承诺的10000元奖金,迟至2001年8月30日才兑现。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将原告的作品作为其企业标识在《安徽日报》上公开使用,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商标。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益。为此,原告经多次与被告联系,要求其停止侵权,末果。故诉请法院判决确认 "徽商集团"企业标识的著作权归原告所有,并承担本案的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
咨询律师: 刘波
作了修改,并至今不付给报酬为理由,向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著作权,由新四军纪念馆给付酬金,赔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 新四军纪念馆辩称:我馆在委托时已言明报酬只是意思而已;我馆提供了有关资料,该画的创作思想和具体构思是我馆提出的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著作权归属] 于某确认著作权归属纠纷案
委托代理人汪勇,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史学清,北京市金信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放大空间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放大空间公司)诉被告于江盈确认著作权归属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放大空间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萧振宇,被告于江盈及其委托代理人汪勇、史学清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咨询律师: 肖本岗
15日下午,“泉标维权”案将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将就“泉标”的著作权归属展开辩论。原告曾称,自己拥有“泉标”著作权,并认为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泉标”图案构成侵权;而被告则认为 ,“泉标”著作权应该归济南市政府所有,而原告并无著作权。 当初著作权未作出约定 据了解,位于济南市泉城广场中心位置的“泉标”系由原陕西雕塑院院长、著名雕塑家王天任先生设计。
咨询律师: 刘波
[著作权归属] 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
华纳兄弟娱乐公司、哥伦比亚电影工业公司、环球城市制片公司、派拉蒙电影公司、二十世纪福克斯电影公司、迪斯尼公司提交给北京一中院的诉状中称,他们分别是《日落之前》、《银河系漫游指南》、《机器人历险记》等电影作品的著作权人。他们的代理人在立华之声音像店购得其拥有著作权的电影的非法复制的dvd光盘。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著作权归属] 关于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作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许多国家的著作权法都对此作专门规定。尽管各国的规定不尽一致,但其规定的目的主要是解决电影类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核心问题是协调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与制片人的关系。
咨询律师: 刘波
《著作权法》第十五条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属于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著作权归属]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案
系统》和《租赁合同管理系统》计算机软件。因环球公司与我没有签订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此软件开发工作与我任公司办公室襄理、副主任的职责范围无关,环球公司也未向我提供开发软件所需的专门资金、设备或资料,故我的开发行为不是执行单位任务的职务行为,我是该两软件唯一的作者。环球公司在未与我签订软件使用合同情况下,使用该两软件,不付报酬,并对软件进行复制、剽窃、抄袭、改编,侵犯了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咨询律师: 刘波
[著作权归属] 胡某软件著作权归属纠纷
宇与康阳公司之非平等主体的企业法人与其职工之间的雇佣关系,故能进一步确认胡振宇为康阳公司开发测试训练软件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咨询律师: 肖本岗
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其著作权由受托人享有。  4、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由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
咨询律师: 刘波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  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依据指引: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12月20日国务院令发布)  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软件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事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归属的一般规定
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具有作者资格的人该条规定:  一、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二、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三、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咨询律师: 刘波
[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归属的特殊规定
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归属释义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
咨询律师: 刘波
[著作权归属] 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在通常情况下,软件著作权一般属于软件开发者享有。软件开发者是指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但是,软件条例还规定几种特殊情况的著作权归属: (一) 合作开发软件。 合作开发软件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
咨询律师: 胡骅
[著作权归属] 软件著作权归属问题
通常情况下,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属于软件的开发者,在实践中,如无相反的证明,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既为该软件的开发者。 以下将着重讨论对特殊情况下软件著作权的归属: (1)、合作开发的软件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软件开发需要巨额投资的特点所决定,一项软件往往需要由多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协作开发完成,可以合作说软件经常是每个开发者创造性智力劳动的结晶。
咨询律师: 胡骅
了胡振宇与康阳公司之非平等主体的企业法人与其职工之间的雇佣关系,故能进一步确认胡振宇为康阳公司开发测试训练软件的行为是职务行为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电影类作品创作过程中导演、制片人等人的职责 1、导演 导演是整个制作的总指挥,是电影艺术创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把电影文学剧本搬上银幕的总负责人。作为电影创作中各种艺术元素的综合者,导演组织和团结摄制组内所有的创作人员和技术人员,发挥他们的才能,使摄制组人员的创造性劳动溶为一体。 导演岗位职责包括: 1. 熟悉或编写文字稿本,编写分镜头稿本。2. 组织摄制组,对各个成员提出具体的任务和技术要求。
咨询律师: 刘波
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音录像制品的区别 作者:董世连 律师 电影作品、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与录音录像制品在形式上比较类似,但在著作权法中权利主体不同,受保护的范围也不尽相同。 一、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概念。
咨询律师: 肖本岗

著作权纠纷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9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86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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