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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软件被侵权索赔500万元
发表时间:2012-06-10 浏览次数:141

2006年10月,腾讯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以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掌中无限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索赔500万元。 

腾讯诉称,2005年7月,腾讯发现移动qq用户的注册数明显下降,营业收入同时大幅下降。2006年2月,该公司调查发现掌中无限在网上大规模宣传pica软件,称用户在运行pica软件的过程中可以通过该软件中设置的登录qq菜单,登录到qq服务器,与其他qq用户实现互联互通,即pica用户可以享受和通过腾讯注册的移动qq用户完全一样的服务内容,却无需缴纳移动qq服务费。 

腾讯认为,被告未经许可通过非法的技术手段进入到qq即时通信系统,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同时,破坏腾讯为保护qq服务器软件著作权而设置的技术措施,侵犯了腾讯的软件著作权。 

掌中无限的公关部负责人表示,“互联互通”是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即时通讯业应该恪守的基本准则。移动互联网现在尚处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如果加强开放与合作,超过4亿的手机用户将成为最终受益者。并强调,pica软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修改腾讯的软件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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