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 > 著作权保护 > 哈工大网络软件遭侵权
哈工大网络软件遭侵权
发表时间:2012-06-10 浏览次数:174

由于离职高级管理人员复制了原公司的软件资料,使得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著作权被窃取。2006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这起网络全平台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侵权公司和马某向原告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金药商务网络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7万余元。

2005年1月,马某从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的北京金药商务网络公司离职时,利用其职务之便,把两种软件系统的软件源代码和数据库资料进行复制。马某随即加盟北京某医药信息科技公司任副总经理,并将其复制的直报软件源代码和数据库资料交给该公司。该公司将上述两网平台以自有版权经营后,给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005年9月,哈工大科软股份有限公司将该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哈工大网络软件遭侵权”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著作权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1 业务咨询人数: 92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