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法 > 著作权法 > 著作权保护 > 黄色出版物并非著作权保护对象
黄色出版物并非著作权保护对象
发表时间:2012-06-11 浏览次数:419

首尔地方警察厅14日表示,美国和日本的成人影像物制作企业以涉嫌违反著作权法起诉大量国内网民的事件,被驳回意部分意见后移交给检察院。

警察相关人员称,起诉人提出的视频经研究判断是不可进行著作权活动的非法影像物,首尔麻浦警察署11日在检查的指挥下提出驳回意见,其他案件也将不再进行搜查。另外,成人影像物本身就是非法,因此不可能进行著作权活动,并且不具备艺术性、学习性价值。

授50多家美国和日本成人影像物制作企业著作权委托的美国c公司通过国内h法物法人曾向首尔和京畿道管辖警察署提出‘处罚在文件共享网站等上传影像物获取收益的1万个网民id’的诉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带来的“黄色出版物并非著作权保护对象”全部内容,更多内容敬请关注律咖网!

著作权纠纷专家律师

肖本岗 业务水平指数:97 律咖推荐指数:92 业务咨询人数: 190

武汉大学法学专业,专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法律需求研究及解决方案设计。针对企业的股权运用、股权设计、股权融资以及股权交易等研究,并且擅长于提炼企业内部交易模式,运用法律规则平衡解决企业交易模式问题。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