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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法的发展
发表时间:2012-06-11 浏览次数:266

首先要禅明什么是著作,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为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它对保护作者的作品独创性,作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都有极大的作用。是国家通过法律保护作者作品独有的权利的实施准则。 

中国的著作权法要是真正追溯起来,可以追溯到清朝。在中国20世纪初叶。1910年清朝政府颁布了中国的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此外,以后的1915年和1928年,中国当时的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也先后颁布实施了各自的著作权法。关于中国的著作权法背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止了旧政府的一切法律。但政府有关部门也制定了一些保护作者权益的行政规章,如《书籍稿酬试行办法》、《剧本上演报酬办法》等。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3个月后,中国成为该组织成员国。 

1986年4月12日,中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首次明确“公民、法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990年9月7日,中国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该法从1991年6月1日起实施。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版权局于1991年5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该条例与著作权法同时实施,1991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该条例从1991年10月1日起实施。 

1992年10月15日和10月30日,中国分别成为《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1993年4月30日,中国成为《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的成员国。此前,国务院于1992年9月25日发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对中国著作权法中某些与伯尔尼公约不尽一致和不尽明确的地方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1994年7月5日,中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对中国刑法作了补充。1997年3月14日修订、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设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罪”,将“决定”的内容纳入刑法,进一步完善了著作权法。 

此外,国务院还于1994年8月25日发布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5年7月5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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