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等图形被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
发表时间:201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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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等图形和模型作品被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顾昂然今天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此作了说明。
顾昂然在向常委会会议报告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时说,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与地理、地形、建筑或科学有关的插图、地图、设计图、草图和模型作品” 。有的委员提出,这样规定包括不了艺术设计等图形和模型作品。因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修改为:“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关于著作权人的专有权,顾昂然说,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规定:“公开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有的委员提出,著作权人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享有的放映权,应单独规定为宜。因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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