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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作品完整权
发表时间:2012-06-06 浏览次数:366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是修改权的延续,在内容上比修改权更进一步,不仅禁止对作品进行修改,且禁止他人在 以改编、注释、翻译、制片、表演等方式使用作品时对作品作歪曲性的改变。 但作品在出版、发表的过程中,出版人、编辑者对出版作品所作的技术性处理,如引 证的确认,文字和语法错误的更改,不能视为对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侵犯。 保护期不受限制。作者死后,由作者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行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 的,则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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