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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的版权登记保护
发表时间:2012-06-06 浏览次数:375

题述:随着计算机软件行业的发展,软件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软件的保护也越来越受到重视。目前常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有版权保护,专利权保护、商业秘密等,其中版权保护在软件保护中使用最为普遍。本文针对软件版权登记的效力、事项和管理进行探讨。

关键字:软件 版权登记

一、 软件登记效力

目前,我国软件版权登记制度主要由《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项目和标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使用的软件分类编码指南》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构成。

我国的软件登记体制从1991年开始实施,当时是一种半强制性的登记。在当年颁布的《软件保护条例》中规定,计算机软件的版权登记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软件相关诉讼的前提。如果没有登记证书,法院不予受理。

由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软件版权登记为自愿登记,《软件保护条例》规定外国人起诉时不需要提供版权登记证书。这种双重标准的做法,引起了国内从业者的不满。于是最高人民法院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如果没有登记证书,法院也应该受理案件。这在事实上废止了《软件保护条例》的半强制性规定。后至2001年修改《软件保护条例》时,立法者彻底删去了有登记才能起诉的不合理规定。在经过上述变迁,我国的软件版权登记制度正式形成,采用了国际通行的自愿登记原则。

现有制度对软件登记的法律意义如是描述:软件登记证书是证明申请人拥有软件著作权确实的初步证据。所谓“初步”,是因为在登记过程中仅对软件做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因此,软件版权登记的实质效力仅仅是增加了无登记证书方的举证难度。

目前可以受理软件登记单位很多,但是核发证书的单位为版权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目前该中心每年核发约2万份软件登记证明。但是值得一提的是,申请者进行登记的主要原因并非为了预防诉讼纠纷,而是因为某些行政政策。

2000年国务院鼓励计算机软件产业,给予软件相关行业税收等优惠条件,但是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为有软件登记证书。至此,登记证书被赋予了法律以外其他的作用。

首先,进行软件行业的双软认定,即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的认定。认定后,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从17%减免到3%的优惠。在软件企业认定时,要求有至少一个登记证书。第二,企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软件项目必须有登记证书。拥有登记证书后可以减免营业税,办理外地人口的上海户口等。第三,软件项目申请各种基金的前提。如上海市信息委、科委的基金等都有此类要求。。第四,在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时,企业必须有一个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登记证书。第五,在公开的软件招投标项目中,投标方需要有软件登记证书。第六,在资产评估时,软件价值的评估要有相应的软件登记证书。第七,在软件投资转让时,需要有软件登记证明。软件交付后交还原证书,重发新证书。第八,科委的项目验收时,软件项目必须出示软件登记证书。最后,在研究所、大学等科研机构评定职称时,申请人员需要有软件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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