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程序
发表时间:2012-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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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事依据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2001年第[18]号局长令)。
2.备案对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3.办事程序
a.当事人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双方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b.省知识产权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检索专利权的法律状态。
c. 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并提供专利登记簿副本。
d.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备案并向双方当事人签发备案证明。
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向省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手续,也可委托专利事务所办理。
4.提交材料
a.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一式四份
b.双方当事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式四份
c.专利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提交原件核对)
d.专利证书复印件,交纳的专利年费复印件各一份
e.专利权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出具由专利权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5.办理处室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
咨询电话: 0571-87054055 徐云富
传 真: 0571-85212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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