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专利工作人员及机构
发表时间:2005-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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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企业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形成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制定了“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对企业专利工作人员及机构作了如下规定:
一、有条件的企业,应配备专程专利工作人员,建立专门机构。其他企业可根据工作需要,明确承担专利工作的机构和专职或者兼职人员;
二、企业专利工作机构的具体组织结构及管理模式,可根据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并结合企业的自身情况灵活建制。
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主管和统筹企业专利工作;
四、企业缺乏条件,不能配备专利工作者,可以从社会中介机构聘请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任企业专利顾问;
五、企业应明确企业专利工作者、企业专利顾问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保障其应有的权利,支持他们积极参加专利工作培训及其他相关业务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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