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常识 > 知识产权法 > 专利法 > 专利申请
行实质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实质审查后才作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决定。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申请人对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的公开方式有一定的选择权。本文就申请人怎样选择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开方式作一探讨。 一、发明专利申请公开的含义和方式 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从广义上讲是在授予专利权之前,让公众知晓该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可通过出版物公开、使用公开和其他方式公开。
咨询律师: 胡骅
中文专利检索,先交检索费。 目的:1、初步确认申请内容在中文专利中的新颖性;2、防止在国内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操作:检索中文专利(即中国的专利及外国人向中国申请的专利并且公开或公告的)。检索外文专利另收检索费、翻译费。发明专利经检索后并不保证授予专利权,主要是找贴近本发明的已有技术文献。 四、代理。普通代理:收基本代理费。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专利审批程序简述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所以只有三个阶段。 1. 专利申请受理阶段 本阶段的工作已作详细说明 2. 初步审查阶段 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在初审前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应按保密程序处理。
咨询律师: 胡骅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咨询律师: 方亮辉
被告: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 一审结案日期:1993年12月17日 二审结案日期:1994年7月13日 [案情] 发明人王秉琨于1989年4月12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了发明名称为“约束管 原理“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为89102978.8,该申请已由中国专利局于1990年4月25日公布,其权利要求内容为: 1.
咨询律师: 胡骅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
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日
专利申请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申请专利文件的日期,他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接受申请人申请专利行为的一种认可。因此,专利日对专利申请人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明相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最先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授予最先申请的人。”申请日就是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判定先后的唯一准绳。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申请专利应当缴纳的费用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四)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
咨询律师: 胡骅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外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这一法律规定,受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在委托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完成专利的单位或者个人;如果双方在委托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依约定履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专利申请] 申请专利前的准备
申请专利前的准备 一项能够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首先是具备实质性条件,即具备专利性;其次还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履行各种手续。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不但不可能获得专利,还会造成申请人及专利局双方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为了减少申请专利的盲目性,节省申请人及专利局双方的人力和物力
咨询律师: 胡骅
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专利申请权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其专利技术享有的一定专属权利, 这种专属权利象专利权一样,是可以转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就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前,可以通过订立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将其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人并收取一定的价金。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让与人将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合同约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称交受让方,并提供申请专利和实施发明创造所需要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支付的约定的价款并保守秘密。
咨询律师: 胡骅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咨询律师: 胡骅
对专利权的保护是自申请日就有吗 专利权的保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的核心是指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排他独占权。专利申请授权后,专利权肯定受到保护。但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至授权前,权利也受到保护,只是程度不同,表现形式也不同。 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自申请日起至该申请公布前,这时申请处于保密阶段。
咨询律师: 方亮辉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咨询律师: 胡骅
关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 现将《关于香港回归后中国内地和香港专利申请若干问题的说明》予以公告。 说明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单独的专利制度,施行香港《专利条例》和《注册外观设计条例》。为方便中国内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申请人办理有关申请专利手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宣告无效没有期限。对于授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若对其的新颖性有异议,可以向专利局提交意见陈述书,针对有异议的专利申请表达意见并及时提交相关背景技术的专利或非专利文献和其他证据。
咨询律师: 胡骅
可以相互转换,而且发明专利申请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相互转换,是在专利申请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情况,但实际操作起来要讲究技巧。因为申请人对自己的发明创造,往往不能准确地判断其技术方案的创造性的高低,所以,在申请专利之前,申请人对于申请发明专利还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把握不准,难以决断。
咨询律师: 方亮辉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
咨询律师: 胡骅

专利实施专家律师

刘波 业务水平指数:98 律咖推荐指数:99 业务咨询人数: 102

受过系统的法律相关专业知识训练,律师执业后,办理了众多民商事及刑事案件,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刑事辩护,公司业务、民事诉讼。以严谨细致的工作风格及卓越的管理、执行能力得到当事人及企业负责人的一致认可。努力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自身价值并在工作中做出较大的贡献。

电话咨询

优质服务

用真心换诚信,优质服务

权威法律顾问

专业律师团队为您提供权威建议

律师资质认证

律师100%实名审核

不间断回复

7*24小时不间断律师回复提醒

一站式服务

找、问、查、委托一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