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指南》的规定,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受理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求专利局更正申请日,近日,关于北京市专利权的相关问题,引发网友民事法律咨询浪潮,下面是律咖网小编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解决你们的疑问,如有其它经济纠纷法律咨询疑问,可拨打律咖网北京法律咨询热线,进行法律服务咨询。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指南》的规定,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之后认为受理通知书上记载的申请日与邮寄该申请文件日期不一致的,可以请求专利局更正申请日。以下为请求更正专利申请日的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一)在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申请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一个月内提出。
(二)附有收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局出具的寄出日期的有效证明,该证明中注明的寄出挂号号码与请求书中记录的挂号号码一致。
符合上述规定的,应予更正申请日;否则,不予更正申请日。
二、准予更正
准予更正申请日的,作出重新确定申请日通知书一式两份,副本送交申请人,正本存档,并修改有关数据;不予更正申请日的,对此更正申请日的请求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另外,当事人对专利局确定的其他文件递交日有异议的,应当提供专利局出具的收到文件回执、收寄邮局出具的证明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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